标题:《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索引号:01165919-3/2020-0008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分类: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
概述:《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2-10-09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10-09 17:11:02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全国中医药大会、全区中医药(蒙医药)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盟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按照盟委、行署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盟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健全我盟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教育、科研、文化等领域方面的服务能力,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指标
一是加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2023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嘎查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到2025年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达到“旗舰中医馆(蒙医馆)”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蒙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机构总诊疗量比例不低于35%。
二是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旗县市中医(蒙医)医院全部建成二级甲等民族医院。到2025年旗县市中医(蒙医)医院至少2所达到三级中医(蒙医)医院标准。盟蒙医医院积极发挥全盟中医(蒙医)医院龙头带动作用,以建设国家蒙医区域诊疗中心和京蒙蒙医药交流合作平台为契机,推动蒙医药高质量发展。
三是以重点专科带动诊疗服务能力的提升。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自治区级特色优势重点专科10个,盟级重点专科20个。
三、《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切实提高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方面。根据目前我盟基层中蒙医药服务能力供给不足,旗县中蒙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不强,盟蒙医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确定加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中医(蒙医)医疗服务新高地、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改革攻坚行动、构建多元办医格局、强化中医药(蒙医药)信息支撑、积极推广中医(蒙医)护理服务等6项具体任务。
二是切实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锡林郭勒盟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中蒙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确定了强化中医药(蒙医药)专科建设、提升中医(蒙医)康复服务、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等4项具体任务。
三是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面。围绕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蒙医药研发力度,开展蒙医药防治疾病临床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传统知识收集整理等方面,确定了加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挖掘传承中医药(蒙医药)精华、促进中西医(蒙西医)结合、弘扬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等5项具体任务。
四是推动中药(蒙药)高质量发展方面。根据国家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和自治区提升中药(蒙药)饮片和成药质量的要求,确定发展中药材(蒙药材)种植养殖、鼓励中药(蒙药)创新、加强中药(蒙药)质量监管、提升蒙药制剂能力建设等4项具体任务。
五是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针对基层中蒙医药人才缺乏、中蒙医药继承创新人才梯队尚不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不足等问题,确定加强人才培养、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等4项具体任务。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盟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公立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公立中医医院人员经费预算保持90%以上。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探索中医(蒙医)医疗服务按病种分值付费,激励医疗机构提供安全有效、方便适宜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营造全社会理解、重视、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强监督考核。盟委、行署将《实施方案》开展情况纳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考核指标绩效考核,定期调度落实情况,层层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