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锡盟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19-3/2016-0000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分类: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
概述:关于印发《锡盟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16-02-18 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2-18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关于印发《锡盟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盟委、行署对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将《锡盟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制度至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锡盟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锡盟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一、新闻宣传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锡盟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增强做好新闻宣传的责任意识,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宣传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名委领导担任新闻宣传联席会议召集人,委机关各科室、委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新闻宣传联席会议成员,法制宣传科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
新闻宣传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召开临时会议。新闻宣传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通报前一阶段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情况,制定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分析当前卫生计生新闻宣传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卫生计生新闻宣传的重点任务。
(三)职责分工
围绕委员会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的重大主题宣传,由法制宣传科负责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委直属单位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由法制宣传科牵头组织新闻舆论的回应,相关科室、委直属单位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新闻宣传答问口径,配合法制宣传科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法制宣传科负责与委直属单位和相关单位联系,做好宣传工作的业务指
导、工作衔接和统筹协调。
(四)日常协调
建立新闻宣传信息员队伍,负责联席会议及新闻宣传的日常联系,信息员由各科室工作人员及委直属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和联系单位综合部门相关责任人担任。法制宣传科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宣传信息员会议,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题新闻宣传工作。如遇卫生计生领域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员应当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沟通处理相关宣传工作。法制宣传科负责定期对新闻宣传信息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五)对外发布
委机关各科室、委直属单位,如发布重大调查报告、研究课题或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重要卫生计生信息及科研成果等内容,事先要制订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计划,法制宣传科统筹考虑安排。未经审核批准,上述机构不得以锡盟卫生计生委名义或委课题组等名义对外发布重要信息,接受记者采访。委机关各科室、委直属单位等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以个人名义参加各类会议、讲座、论坛、研讨等活动,发布卫生计生重要或敏感信息,应当提前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视情况报委法制宣传科,经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布。
二、新闻发布制度
为全面做好锡盟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卫生计生新闻发布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盟卫生计生委中心工作,全面、准确地向公众介绍我盟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在卫生计生领域突发事件中,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针对盟内外卫生计生舆情走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传言或歪曲报道,为卫生计生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组织
盟卫生计生委设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委领导担任,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选。法制宣传科负责委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委机关各科室、委直属单位按照新闻宣传有关规定,配合法制宣传科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三)发布形式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进行新闻发布。
1.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根据卫生计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卫生计生领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请相关科室、委直属单位负责人介绍某一重要卫生计生工作的思路、出台的政策措施、举办的重大活动,通报最新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新闻通气会。不定期召开,针对影响较大的卫生计生
领域突发事件、社会高度关注的卫生计生热点问题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问题,邀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介绍相关背景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增强媒体对卫生计生相关工作的理解支持,提高报道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新闻发布流程
1 确定发布主题。如遇突发事件或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委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确定发布会方案。每次发布会主题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法制宣传科在新闻发布会提前10个工作日将发布会方案报送委领导。
2 准备发布材料。法制宣传科于新闻发布会前10个工作日协商相关科室、委直属单位准备发布会的发布词、散发材料和答问口径。发布词每个主题不超过1500字,散发材料每个主题一般不超过2500字。答问口径除考虑发布主题的相关内容外,还要根据媒体关注的敏感问题进行准备。每个答问口径一般不超过300字,如问题比较复杂,可同时提供背景材料。
3 通知媒体记者。法制宣传科在发布会前3个工作日通过委网站和短信平台发出通知,并征集记者关心的问题,做好应答准备。
4 进行新闻发布。按照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和信息,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时间控制在1小时左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配备蒙语翻译。
三、领导出席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制度
为规范领导出席活动和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盟委、行署组织召开的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盟领导同志出席的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活动,由办公室、法制宣传科配合盟委、行署办公厅进行宣传报道。
(二)以盟卫生计生委名义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大型活动,由法制宣传科与有关科室协同组织宣传报道,确定宣传报道方案,由承办科室起草新闻稿。
(三)委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参加外单位会议,如需报道,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应当及时与法制宣传科沟通有关情况,做好新闻稿撰写、发布等相关工作。以机关各科室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研讨会原则上不邀请媒体采访报道。
(四)新闻报道字数一般控制在500字以内。
四、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制度
为全面做好锡盟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我委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委机关新闻采访实行归口管理,法制宣传科负责受理新闻媒体对委机关的采访申请,协调委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受采访或提供文字资料。不接受电话采访。
(二)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委领导或向委领导约稿,由法制宣传科请示领导同意后,协调办公室或相关业务科室起草提纲或文稿,落实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被采访委领导审定后刊发。
(三)委机关工作人员直接收到媒体纸质、电话或当面采访要求的,应当转法制宣传科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
(四)委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如确有需要,应当征得本科室负责人和法制宣传科的同意。
(五)委机关各科室收到法制宣传科转来的新闻媒体采访要求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接受采访信息。一般情况下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的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意见。如确实无法接受采访,应当向法制宣传科书面说明情况,由法制宣传科与媒体做好沟通,调整采访计划。
五、官方网站新闻宣传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锡盟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作用,规范网站新闻宣传、内容保障、绩效考核等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委机关各科室负责有关委领导活动和本科室的信息报送,各直属单位、各旗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所有稿件均由各科室、委直属单位、各旗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报送。
(四)委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和会议的新闻稿或信息,由承办科室及时报经委领导审定后上载委网站。
(五)各科室制定的信息公开形式为主动公开的文件,印发后及时在委网站发布。重要工作以及卫生计生领域的各项重要工作情况,应当及时上载在网站相应栏目中,由办公室审核发布。
六、新闻宣传培训制度
为加强锡盟卫生计生新闻宣传队伍的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规范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培训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
委机关全体公务员及委直属单位新闻宣传人员。重点做好新闻宣传相关人员的培训,包括委新闻发言人、各科室及委直属单位新闻宣传人员。各旗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关于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新闻传播理论与实践;新闻发布会模拟与演练;卫生计生领域突发事件媒体应对与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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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方式
实施分级培训。我委主要负责委机关及委直属单位相关人员、各旗县市(区)新闻宣传人员的培训;各旗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所属旗县(区)卫生计生相关人员的培训。
(四)培训指导
法制宣传科加强对各旗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新闻宣传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人员赴各旗县市开展专题培训。
七、新闻宣传答问口径制作制度
为增强锡盟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工作的严谨性、时效性,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规范新闻宣传答问口径制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一)委机关各科室、委直属单位负责对所承担工作制作新闻宣传答问口径。
(二)各科室、委直属单位研究制作新闻宣传答问口径,必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卫生计生领域突发事件、重大敏感问题答问口径需报主管委领导审核同意。
(三)发布重要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卫生计生政策以及部署卫生计生重要活动前,相关业务科室应当认真研判有可能引发媒体关注或炒作的敏感问题、热点问题,及时做好答问准备工作,在发布政策、开展活动时同步进行舆论引导工作。
(四)各科室、委直属单位应当根据工作进展变化及时更新相关工作的答问口径,提供给法制宣传科备用。
(五)对卫生计生领域暂时不宜对外公开的情况,相关科室应当准备原则性的答问口径,表明态度,争取舆论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