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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索引号:01165919-3/2016-0004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分类: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概述: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成文日期:2016-10-27 00:00:00 公开日期:2016-10-27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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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0-27 00:00:00 浏览次数:

  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卫生计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盟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干预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盟药物政策和盟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盟基本药物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的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盟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盟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实施蒙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开展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蒙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蒙中医药文化。开展蒙中药资源普查。 

  (十六)负责盟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七)承担盟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盟行署、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