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19-3/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概述: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7-06 10:08:43 | 公开日期:2023-07-06 10:08:43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卫生健康营商环境,按照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有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经盟行署同意,我委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等5个事项以直接下放形式下放到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将二级医疗机构变更、二级医疗机构校验、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核发等3个事项以代收转办形式下放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详见盟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4月10日公告)。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规范直接下放事项交接工作。盟卫生健康委、锡市卫生健康委要此文件发布后1周内完成公共场所行政审批交接工作,在工作交接期间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避免出现工作脱节。工作交接后,盟卫生健康委注销直管32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该32家公共场所到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锡市卫生健康委要做好32家公共场所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盟卫生健康委重新调整盟本级权责清单,并及时对外发布。
二、做好代收转办事项承接工作。二级医疗机构变更、二级医疗机构校验、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核发等3个事项优化工作流程,以代收转办形式下放到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与当地政务服务局沟通,利用好代收转办综合窗口,按时办理代收转办申请事项。
三、提升监督效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督导检查,履行宏观监督职责。盟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对旗县级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督查指导力度,通过专项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对全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厂矿企业等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锡盟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