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健康教育

新版健康素养第2条

来源: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02

  2. 公民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每个人都有维护自身健康和不损害他人健康的责任。

  2.The law protects citizens'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everyone is responsible for maintaining one's health and not harming oth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都对公民健康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多处规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将受到刑法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

  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每个人都有获取健康的权利,也有不损害他人健康的责任。不污染环境,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危险驾驶,怀疑患有或确诊传染性疾病时做好自我管理等,都是承担健康责任、不损害他人健康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