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一次性筷子、“地沟油”从生产源头流入餐饮消费环节,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防不合格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内卫监字【2010】225号)、《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内卫监字【2010】226号)文件指示,我所即刻组织监督员对直管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
此次共对39户餐饮服务单位、22户学校食堂进行了监督检查。
我所近年来一直对食品原料实行严格的索证索票及验货台帐制度,特别强调索取相关的检验报告。经检查我所直管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全部使用小桶装大豆油或色拉油,进货渠道正规,未发现使用“地沟油”情况。
共有15户餐饮服务单位为顾客提供一次性筷子,但均未向生产厂家索取有效卫生许可证件及相关检验报告,其中有5户提供一次性筷子的外包装上有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等标识;22户学校食堂均未使用一次性筷子。
在此次监督检查过程中,针对文件要求和发现的问题,监督员对从业单位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继续做好索证及验货台帐记录,严禁餐饮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的一次性筷子,必须包装完整、标示齐全且能溯源,不得为顾客提供不合格一次性筷子。
我所今后将加大对 “地沟油”和一次性筷子的日常监管,逐步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为消费者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构筑一道有效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