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改相关政策和自治区、盟委、行署的统一部署,我院作为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预计自12月3日起,将全面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收费标准(12类9221项),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出台的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等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取消药品加成,必须同步跟进医疗服务项目的规范和价格的调整,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机构的收入格局。
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制定于2004年,已经运行十余年,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偏低、结构不尽合理,有些项目价格与价值严重偏离。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逐渐增多,需及时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规范和调整的原则
一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通过提高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等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全面提升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二是“补偿成本、控制耗材、试点先行、动态调整”。通过开展试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使价格平稳过渡,为下一步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价格下调的项目
主要对设备检查和检验等项目进行了下调。影像类检查(主要指大型设备核磁、CT检查等)平均降幅15%,如普通核磁检查从1050元降低到840元,头部CT检查从324元降至260元;检验类项目平均降低10%,输血三项从270元下降至230元,感染四项从320元降至270元,生化全项从217元降至194元;各类糖类抗原测定从95元降至90元,降幅5.2%。
价格上调的项目
主要对门诊诊察费、手术费等项目进行了上调。三级医院门诊诊察费中普通门诊诊察费从2元调整到5元,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从3元调整至10元,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从4元调整至15元,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从15元调整至20-30元,取消挂号费。普遍上调了价格与价值严重偏离的手术费,并把手术中常规使用的低值一次性耗材打包定价,以控制卫生耗材的不合理使用。
总体上不会增加患者支出
由于药品加成取消,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等项目费用的下降,门诊患者支出不会增加,且应该有所减轻。对于住院患者,虽然手术费上调,但除口腔、整形、生殖系统等非疾病治疗手术项目外,绝大部分项目都进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会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同时,医用耗材的打包定价和药品价格的逐步降低,将会控制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上涨。对于特殊的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标准没变,费用不会增加。
出台后采取的配套措施
建立了部门间的协作推进机制。充分考虑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就医负担,制定管控措施,强化对诊疗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加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力度。
不会影响群众医保报销
启动价格改革是在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全部完成新版项目数据库和新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做好各盟市信息系统之间以及各定点医院信息系统之间业务测试后,方可正式开始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新价格未执行前,原医保报销系统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