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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宣科职责
索引号:01165919-3/2016-0006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分类: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概述:法宣科职责
成文日期:2015-02-01 00:00:00 公开日期:2015-02-01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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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宣科职责

来源: 发布日期: 2015-02-01 00:00:00 浏览次数:

  拟定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规划,承担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与制度,组织起草地方性政策和部门规章;负责重大行政政策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咨询。拟定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报道、各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及规划;建立卫生计生系统新闻发布制度;开展人口文化建设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科学普及;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热线管理工作;负责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负责本委进驻盟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项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