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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索引号:01165919-3/2017-0006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分类: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概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成文日期:2017-04-27 00:00:00 公开日期:2017-04-27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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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4-27 00:00:00 浏览次数: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涉及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其他重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机关干部的任免;直属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盟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

   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的安排意见;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政府设立的各类基金,包括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程序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应当遵循会前准备、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集体表决、作出决策、会议记录等基本程序。

   四、决策的实施

   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由相关科室负责记录整理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