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 |||
索引号:01165919-3/2017-0006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分类: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
概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 |||
成文日期:2017-04-27 00:00:00 | 公开日期:2017-04-27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涉及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机关干部的任免;直属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盟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
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的安排意见;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政府设立的各类基金,包括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程序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应当遵循会前准备、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集体表决、作出决策、会议记录等基本程序。
四、决策的实施
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由相关科室负责记录整理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