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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01165919-3/2022-0009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分类: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概述:锡林郭勒盟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2022-10-09 00:00:00 公开日期:2022-10-09 20:30:26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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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10-09 20:30:2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解决我盟中医药(蒙医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和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中医药大会、全区中医药(蒙医药)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工作安排,采取积极务实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教育、科研、文化领域方面的服务能力,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药(蒙药)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指标

全盟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蒙医药特色优势凸显,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1.基层医疗机构:2021年内100%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或蒙医馆,到2023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嘎查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或蒙医药服务。到2025年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达到“旗舰中医馆蒙医馆”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蒙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总量比例不低于35%。

2.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盟蒙医医院积极发挥全盟中医(蒙医)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到2022年创建成为国家蒙医区域诊疗中心、自治区治未病中心和自治区康复示范中心。到2023年将北京蒙医康复医院建成蒙医药进京发展基地、首都人民蒙医药特色健康服务基地,京蒙蒙医药交流合作平台。旗县中医(蒙医)医院全部建成二级甲等民族医院,到2025年旗县中医(蒙医)医院至少2所达到三级中医(蒙医)医院标准。

3.重点专科: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重点专科新增1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自治区级特色优势重点专科10个,盟级重点专科20个。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蒙医馆)按照“填平补齐”和“提档升级”原则,分类实施,2021年内中医馆(蒙医)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达到“旗舰中医馆蒙医馆”标准。旗县市中医(蒙医)医院每年为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嘎查村卫生室医护人员举办1-2期中医药(蒙医药)基础知识和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到2023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的嘎查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中中医(蒙医)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蒙医药)签约服务质量。到2025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盟卫生健康委、发改委。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打造中医(蒙医)医疗服务新高地以提高临床疗效和提升服务品质,优势专科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为抓手,打造医疗质量优、运行效率高、发展可持续性强、就医体验好的中医(蒙医)医疗服务新高地。盟蒙医医院以创建国家蒙医区域诊疗中心、自治区治未病示范中心、自治区康复示范中心、区域蒙药制剂中心,国家蒙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蒙医全科医师培养基地、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和内蒙古医科大学蒙医临床医学院为抓手,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蒙西医诊疗服务和医优势病种的中医(蒙医)诊疗服务,推进蒙医药循证能力及标准化建设和蒙医药基础及临床研究。盟中心医院打造以中医康养为特色的中医科室。旗县市中医(蒙医)医院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科室设置,建立基层名老(中医)蒙医工作室,做优做强特色优势,每所医院建成2个以上中医(蒙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充分发挥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蒙医)诊疗骨干作用,到2023年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民族医院标准,到2025年至少2所旗县中医(蒙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蒙医)医院标准。鼓励和支持旗县中医(蒙医)医院把印章、票据、医保政策咨询等功能前移,在门诊大厅设立“一站式服务台”,让群众“少跑路、少排队、少等待”,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盟卫生健康委、科技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改革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公立中医(蒙医)医院改革发展,进一步明确中医(蒙医)医院功能定位,建立体现中医(蒙医)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修订完善医院章程,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开展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绩效考核,强化以中医药(蒙医药)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全面推进三医联动,完善中医药(蒙医药)医保支付向基层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倾斜政策,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盟蒙医医院进一步加强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关系,鼓励同旗县中医(蒙医)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或托管旗县中医(蒙医)医院,按照三级医院运行管理,引导优质中医药(蒙医药)资源下沉基层,提升基层疑难危重症救治能力。旗县中医(蒙医)医院持续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上下转诊、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为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鼓励各地推广福建三明医改模式,建立旗县级紧密型医共体。(盟深化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构建多元办医格局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蒙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与公立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诊所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中医(蒙医)医疗机构拓展医养结合、康养结合、康养旅游等服务领域。盟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医保局)  

5.强化中医药(蒙医药)信息支撑加强中医(蒙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进中医(蒙医)医院患者就诊信息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有效衔接,促进盟蒙医医院与旗县中医(蒙医)医院医疗信息交换与共享。盟蒙医医院完善互联网诊疗和远程医疗服务到2022年所有中医(蒙医)医院加入全区中医药(蒙医药)远程医疗协作体,积极参与远程医疗、远程教学活动。完善蒙医医院蒙汉双语医院智能信息系统,不断提升“互联网+医疗”信息化应用水平,让群众无需到院即可在线完成预约、就诊、缴费、取药全流程2025年盟蒙医医院电子病历争取达到六级水平,旗县中医(蒙医)医院达到四级水平。(盟卫生健康委、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中心)

6.积极推广中医(蒙医)护理服务根据实际,探索同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建立护理人才定向培养模式,培养和引进中医(蒙医)护理专业人员,加强中医(蒙医)护理队伍建设,拓宽蒙医护理职称晋升渠道,加强中医(蒙医)护理培训,掌握中医(蒙医)护理技术操作技能,充分发挥中医(蒙医)护理在养生保健、慢病防治、疾病康复中提高临床疗效、维护促进健康的重要作用。按照规定比例合理配置中医(蒙医)护理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蒙医)特色优质护理服务,探索全程参与疾病诊疗的整体护理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医院,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开设以中医(蒙医)护理技术治疗、慢病管理和健康咨询等为一体的中医(蒙医)护理门诊。盟卫生健康委、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职业学院)

(二)切实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 

7.强化中医药(蒙医药)专科建设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优势专科建设,完善设备配备,加强学科带头人和专科骨干人才培养。筛选骨伤、血液、心脏病、脑病、肺病、肝病、肾病、皮肤病、妇科病、儿科病、传染病、地方病等治疗优势病种,总结形成特色诊疗方案,盟蒙医医院在“蒙医治未病”“蒙医五疗药浴”两个领先学科基础上,重点将蒙医传统疗术科打造成为国家级重点专科,将蒙医产科、蒙医妇科、蒙医慢性肝病科打造成为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每所旗县中医(蒙医)医院至少打造1个自治区特色优势重点专科,2个盟级临床重点专科,每个专科设立专病门诊。盟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8.提升中医(蒙医)康复服务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联系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中医药(蒙医药脑病骨伤、心肺、眼病、老年病、慢性病以及小儿脑瘫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康复服务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畴。2022年盟蒙医医院开展蒙医康复技术攻关,建自治区康复示范中心;筛选基础条件好的旗县市中医(蒙医)医院,建成1-2个盟级综合中医(蒙医康复中心2-3旗县级中医(蒙医专科康复中心2025年康复患者中接受中医(蒙医)康复技术指导的患者比重达到70%以上。盟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残联

9.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丰富蒙医药治未病服务内涵健全蒙医药治未病服务体系盟蒙医医院建立“治未病中心”,加快标准化建设,提升硬件配置、服务能力和科研能力发挥好指导和示范作用。二级中医(蒙医)医院治未病科按照群众需求和医院特色,逐步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并完善治未病健康管理档案,跟踪、分析、指导健康保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全部开展治未病服务2022年盟蒙医医院建成自治区蒙医治未病示范中心,至少推广10个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蒙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盟卫生健康委)

10.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加大应急防控投入力度,保障资金、人员、物资到位。强化装备配备和应急救治物资、药品储备,提升急诊、重症、呼吸、感染等科室应急救治能力,抽调专家加快组建全盟中医(蒙医)专业化应急队伍。二级中医(蒙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具备独立核酸检测能力。盟蒙医医院进一步加强应急储备库建设,到2021年二级中医(蒙医)医院全部建成卫生应急规范医院,二级甲等中医(蒙医)医院纳入当地120急救指挥系统盟卫生健康委发改委、财政局 

(三)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1.加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加强蒙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蒙医药研发力度,开展蒙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重症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加强课题研究,盟蒙医医院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和盟市级科研新项目和古籍保护项目,积极配合自治区落实古籍馆藏修复和数字化等基础设施改善工作。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积极申报自治区蒙医药标准研究项目,开展蒙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运用,2025年盟蒙医医院向基层推广10类60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旗县市中医(蒙医)医院至少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并向基层医疗机构推广20项以上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每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10项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至少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盟卫生健康委、科技局)

12.挖掘传承中医药(蒙医药)精华加强中医药(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整理、研究、翻译、出版蒙医药文献古籍。持续推进中医(蒙医)师承教育工作继续开展中医(蒙医)师承人员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多渠道为中蒙医药传承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建立高年资中医(蒙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挖掘整理中医药(蒙医药)民间验方、秘方和特色诊疗技术,建立名老专家医案数据库。开展盟级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评选及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立名老中医(蒙医)传承工作室,收集整理诊疗医案、传承学术经验盟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3.促进中西医(蒙西医)结合不断完善中西医(蒙西医)结合制度,创新中西医(蒙西医)结合模式。加强中西医(蒙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建设,开展中西医(蒙西医)结合防治重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试点,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蒙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推行中医(蒙医)西医会诊制度,鼓励医院间、科室间开展中西医(蒙西医)协作2021年以盟中心医院为试点开展中医(蒙医)西医会诊制度2022年在旗县综合医院全面推开中医(蒙医)西医会诊制度。强化中西医(蒙西医)结合临床人才和全科医生培养,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专业知识轮训。在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感染性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妇儿科疾病和抗生素耐药等领域开展中西医(蒙西医)结合联合攻关,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5个中西医(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盟卫生健康委、科技局)  

14.弘扬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拓展文化传播阵地,培养文化宣传团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博物馆、主题展馆和健康主题公园。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开展中小学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教育,发展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文化产业,推出一批承载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精髓的文创产品,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列入自治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盟蒙医医院充分利用马都蒙医药体验馆宣传阵地,通过展览展示、互动体验、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推广普及蒙医药健康养生知识文化理念,提升蒙医药文化影响力加强中医(蒙医)医院文化建设,培育蕴含中医药(蒙医药)思想精华的办院理念,提升中医院(蒙医院)文化核心竞争力。盟卫生健康委、盟委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15.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中医(蒙医)医院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家和自治区“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加强中医药(蒙医药)领域交流合作任务,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海外传播。盟蒙医医院、二连浩特市蒙中医院、东乌珠穆沁旗蒙医医院继续加强同蒙古国开展蒙医药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其他中医(蒙医)医院开展对外医疗服务,选派专家赴蒙古国开展巡诊、义诊等活动,加强同蒙古国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大力推进同京蒙地区合作与交流,依托上级优质医疗资源,组建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通过驻点帮扶、学科共建、技术指导、专家坐诊、人员培训、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合作管理等方式,提升我盟中医(蒙医)医院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有效提高盟内、县域内就诊率。加强以老年病、传统疗术、康复和蒙医科为主的北京蒙医康复医院内涵建设,为首都人民提供特色蒙医药健康服务。盟卫生健康委、商务局、外事办)

   (四)推动中药(蒙药)高质量发展

16.发展中药材(蒙药材)种植养殖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开展珍稀濒危药材替代品研究和开发利用全盟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推进中药材(蒙药材)产业带动脱贫人口增收,促进脱贫成果巩固。大力推广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等绿色种植养殖技术。引导医疗机构、制药企业采购质量有保证、可溯源的中药材(蒙药材)。(盟农牧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办)

17.鼓励中药(蒙药)创新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蒙药制剂室进行制剂创新,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良蒙药剂型。鼓励集团化运作中药(蒙药)产业,在税收、金融、市场监管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中药(蒙药)制剂备案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违法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行为。(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金融办、税务局)

18.加强中药(蒙药)质量监管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中药(蒙药)药材、饮片流通使用过程追溯管理,确保中药(蒙药)药材、饮片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加强中药(蒙药)零售使用环节监管,开展医疗机构使用中药(蒙药)质量监督抽检、跟踪检查。加强医疗机构使用中药(蒙药)不良反应监测。对质量问题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积极开展中药(蒙药)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中药(蒙药)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违法行为。(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局、农牧局、卫生健康委)

19.提升蒙药制剂能力建设加强蒙药制剂室规范化建设,到2022年新建的盟蒙医医院蒙药制剂室投入使用,并加大设备投入、人才培养、蒙药制剂研发等,将其打造成为“锡林郭勒盟蒙药制剂中心”,同全盟具备蒙药制剂资质的旗县级蒙医医院制剂室建立蒙药制剂专科联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极探索盟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蒙药材原材料检验结果互认,降低检验成本,持续推进专科联盟内蒙药制剂调配使用(盟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0.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依托国家、自治区、盟人才培养引进项目,每年至少培养20名中医(蒙医)骨干人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蒙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蒙医)服务,参加中西医(蒙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蒙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开展西医学习中医(蒙医)、中医(蒙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中医(蒙医)人才培养。依托盟蒙医医院“蒙医类别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蒙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一步加大蒙医全科医师和蒙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和住院培养模式,培养出强有力、高素质的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盟卫生健康委、人社局)  

21.优化中医药(蒙医药)人才成长路径。加大中药(蒙药)药材种植养殖、炮制、健康服务等技能型人才培训力度。加大中医(蒙医)确有专长医师培训力度,支持中医(蒙医)医院设置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岗位。进一步落实推广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制度,公立中医(蒙医)医院主动同盟、自治区、北京等三级医院对接,聘请上级医院名老中医(蒙医)专家到基层开展名医工作室,建立继承人梯队,推进活态传承。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蒙医)医师在绩效工资分配方面适当倾斜继续加大基层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蒙医)类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持续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制度,开展蒙医规培能力水平测试。盟蒙医医院积极开展“内蒙古医科大学蒙医临床医学院”招生工作,满足蒙医学“3+2培养模式”,切实深化“医教协同”,培养出合格的蒙医学人才。盟卫生健康委、人社局)   

22.培育引进高层次中医药(蒙医药)人才深入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依托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和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加强盟蒙医医院蒙医药硕士学位点建设。收藏、整理、研究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独特的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技艺,诠释理论基础,凝练、创新诊疗方案,并加以推广应用。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引进蒙医药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高精尖人才(盟卫生健康委,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    

23.健全中医药(蒙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符合公立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中医药(蒙医药)职称评审将中医药(蒙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蒙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鼓励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退休中医(蒙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人才表彰奖励,注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盟卫生健康委、人社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盟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中医药(蒙医药)管理体系,强化全行业管理,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在传承创新中高质量发展。(盟中医药(蒙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投入力度

盟行署、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加大对公立中医(蒙医)投入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发展多元投入机制,改善中医(蒙医)办院条件。公立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公立中医医院人员经费预算保持90%以上。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产业。财政局、发改委、卫生健康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配套政策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中医(蒙医)传统诊疗技术、中医(蒙医)院内制剂报销比例,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医保局卫生健康)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主流媒体开办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专栏,宣传普及中医药(蒙医药学科文化和健康知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中医药(蒙医药宣讲专家团队,有计划地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知识巡讲,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保护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文化,感受、认识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科学知识,重视、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盟委宣传部,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监督考核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相关部门对标盟委行署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职责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盟委、行署将本方案实施情况纳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健康锡林郭勒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定期调度落实情况,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盟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教育、科技、财政、人社、商务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