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加强新时代蒙医药工作的实施方案 | |||
索引号:01165919-3/2020-0004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分类: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
概述:关于加强新时代蒙医药工作的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0-05-2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0-06-04 10:39:5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蒙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盟蒙医药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和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部署和工作安排,采取积极务实措施,推进蒙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全面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蒙医药在深化医改和健康锡林郭勒建设中的价值作用。
(二)工作目标。到2030年,全盟蒙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蒙医药特色优势十分凸显,人才队伍不断壮大。12个旗县市中医(蒙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有条件的旗县市创建三级中医(蒙医)医院。100%的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蒙医馆)”。国家级重点专科达到3个,自治区级重点专科达到30个。蒙药制剂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高医疗机构院内制剂调剂使用率。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蒙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重点工作
(一)提升蒙医药服务能力。
1.健全蒙医医疗服务网络。完善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蒙医药医疗服务网络,建立以锡盟蒙医医院为龙头、旗县级蒙医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馆为网底、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蒙医科为补充的蒙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强旗县市蒙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二级甲等以上蒙医医院全部纳入当地120急救指挥系统。盟蒙医医院开展蒙医药优势病种技术攻关,充分发挥区域蒙医药诊疗中心作用。
2.提升基层蒙医药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馆建设,深入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推行县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推广蒙医药适宜技术。100%的苏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蒙医馆,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的嘎查卫生室提供蒙医药服务。鼓励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蒙医科和蒙药房。允许社会力量举办蒙医医院和蒙医诊所。12个旗县市全部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锡林郭勒盟创建“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3.发展蒙医药康复服务。盟蒙医医院创建自治区级蒙医专科康复中心,旗县市中医(蒙医)医院均设置康复科,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强基层蒙医药康复人员技能培训。积极同当地残联、民政部门合作,开展脑病、骨伤、心肺、眼病、老年病、慢性病以及小儿脑瘫等的蒙医药特色康复服务,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4.提高蒙药药事服务能力。加强蒙医医院蒙药房和制剂
室建设,严格蒙药采购、验收、储存管理,规范蒙药代加工、配送等服务。强化蒙药处方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开展蒙药临床药学服务,促进蒙药临床合理应用。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符合规定的蒙医医疗机构制剂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药制剂调剂使用办法》(暂行)和《锡林郭勒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办理程序》批准办理后,可在全区、全盟范围内的蒙医医疗机构、其他类别医疗机构蒙医科室和设置蒙医综合服务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5.加强蒙医护理服务。依托盟蒙医医院成立全盟蒙医护理学会,以学会为抓手,培养和引进蒙医护理专业人员,加强蒙医护理队伍建设,拓宽蒙医护理职称晋升渠道,加强蒙医护理培训,掌握蒙医护理技术操作技能,充分发挥蒙医护理在养生保健、慢病防治、疾病康复中提高临床疗效、维护促进健康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规定比例合理配置蒙医护理人员,积极开展蒙医特色优质护理服务,探索全程参与疾病诊疗的整体护理服务模式。 (卫生健康委、人社局)
6.发挥蒙医药治未病主导作用。健全蒙医药治未病服务体系,旗县市蒙医医院、民营蒙医医院按照一级科室设置治未病科;盟蒙医医院“治未病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蒙医药治未病服务的指导,免费接受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修学习。完善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鼓励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广普及蒙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7.发展蒙医药养生养老服务。加强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科室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蒙医养生保健机构,明确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模式,加强人员培训,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机构。太仆寺旗旗、阿巴嘎旗、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等旗县市进一步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延伸健康养老服务提供。鼓励多伦县、苏尼特右旗、正蓝旗等旗县依托独特的自然环境和蒙医药文化资源,整合区域内的蒙医医疗、养生保健机构及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建成一批具有蒙医药特色的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和健康旅游综合体。(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管局)
8.加强蒙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支持蒙医医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探索研发蒙汉双语管理信息系统和蒙医电子病历,提高蒙医药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有效衔接,促进区域医疗信息交换与共享。鼓励开展蒙医远程会诊、远程教育、适宜技术推广等服务,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蒙医药技术指导和帮扶。推进蒙医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发展,积极开展网上预约挂号、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捷服务,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蒙医医疗服务应用。 (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9.引进蒙医药人才。积极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出台的人才引进政策,充分发挥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政策优势,完善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引进蒙医药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高精尖人才、学术骨干、团队及经锡盟蒙医药学会认定的具有一技之长的蒙医药人员,提高名老蒙医专家、学科带头人待遇。(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0.加大人才培养。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利用基地优势缓解基础人才短缺,并提升现有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鼓励在职在岗中医药、西医药人员积极学习并运用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加强基层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卫健委关于蒙医药人员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政策,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开展乡村医生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强化中(蒙)医药师承教育,加强名老中(蒙)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建立中(蒙)医药继承创新人才队伍。(卫生健康委、教育局、财政局)
(三)推进蒙医药传承创新。
11.加强蒙医药传承保护研究。依托蒙医药学会,进一步开展蒙医药文献抢救性发掘整理与系统研究,有计划地实施蒙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翻译、出版工作,建立蒙医药古籍资源库和知识库。开展民间蒙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筛选评价和开发利用,挖掘继承民间特色诊疗技术和方药,总结利用,指导临床实践。(卫生健康委、科技局、教育局)
12.加强蒙医药科技创新研究。加大蒙医科研投入,强化蒙医药临床研究,盟蒙医医院组建包括蒙医、西医尤其是现代医学等在内的跨学科研究队伍,建立自治区级蒙医药重点研究室(实验室),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发现、总结、传播蒙医精髓,开展蒙医临床规范化、个体化治疗及其作用机制、疑难重症治疗等研究。支持以蒙药治疗血液病、心脑血管病、消化道疾病、结核病、风湿病、银屑病等为重点的现代蒙药新药研究。(科技局、卫生健康委、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
(四)大力发展蒙医药产业。
13.加强蒙药资源保护利用。持续开展野生药材资源普查,完善锡林郭勒盟稀缺濒危蒙药材种质资源库、药用动植物资源保护体系和紧缺野生药材繁育基地,开展替代品研究。确定道地药材重点发展品种、濒危保护品种和重点种植基地目录。大力培育区域性药材种植基地,盟蒙医医院继续加大濒危、野生、特色蒙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 (卫生健康委、科技局)
14.发展蒙医药相关产业。推进蒙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发展药膳药浴及蒙药结合天然温泉浴等特色服务,研究开发蒙药材为基础的化妆品、保健食品等绿色产品。(卫生健康委、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五)弘扬蒙医药优秀传统文化。
15.传播蒙医药文化。宣传普及蒙医药文化知识,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普及蒙医药中医药知识;推动蒙医药传统文化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蒙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充分展示蒙古民族的文化历史及民族医药的发展渊源,争取在锡盟蒙医医院建立集展览、教学、科研、医疗、保健、文化旅游为一体的锡林郭勒盟蒙医药博物馆,促进蒙医药对外的宣传和展示。
16.加大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激励保障机制,推动更多的蒙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列入国家或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大对列入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蒙医药项目保护力度,加强对蒙医药档案文献的收集、保管、开发与利用,加强蒙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更多的蒙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列入国家或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7.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宣传普及蒙医药文化知识,加强蒙医医院文化建设,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蒙医药文化知识角建设。通过建设蒙医药文化展示体验场所,发展蒙医药文化产业,创作一批蒙医药特色文创精品,从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大力弘扬蒙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理念,帮助广大群众体验蒙医药文化,掌握蒙医药保健知识。 (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广电局)
18.加强蒙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二连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蒙医医院开展出入境人员医疗、预防、保健、健康体检等服务,建设蒙医药产业区,探索建立边境口岸城市蒙药大型零售点,为蒙医药“走出去”搭建平台。盟蒙医医院加快发展国际蒙医医疗健康、保健、文化旅游,推动蒙医药文化国际间传播,展示民族医药文化独特魅力,提升蒙医药的国际影响力。支持蒙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机构)开展涉外医疗,涉外培训、涉外合资合作项目。(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并完善政府对蒙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并随财力增加,加大对蒙医药的投入力度,对公立蒙医医院人员经费按规定予以补助,支持蒙医药传承与创新、蒙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蒙医药“治未病”与适宜技术推广、蒙医药标准化和制剂能力建设、蒙医药临床研究能力建设、蒙医药对外交流等。(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二)落实医保支持政策。发挥蒙医药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落实将符合条件的蒙药医院制剂、饮片及蒙医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蒙药品种按规定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探索鼓励蒙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和协商谈判机制。结合蒙医药特点,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保障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支持主流媒体开办蒙医药健康专栏,宣传普及蒙医药学科文化和健康知识。组建蒙医药宣讲专家团队,有计划地开展蒙医药健康知识巡讲,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保护蒙医药传统文化,感受、认识、使用蒙医药健康科学知识,重视、支持蒙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广电局)
(四)加强督促指导。完善盟市、旗县两级蒙医药管理体系,依托全盟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全行业监督管理。健全各级蒙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蒙医药工作领导机制的协调组织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督导,对工作认真、取得成效的予以表彰奖励,并推广其先进经验,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落实。(卫生健康委、民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