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 |||
索引号:01165919-3/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 |||
成文日期:2023-07-06 09:22:22 | 公开日期:2023-07-06 09:22:22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锡林郭勒盟“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目 录
锡林郭勒盟“十四五”时期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机遇期。为深入推进健康锡林郭勒建设,稳步提高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质量,有力促进人民健康,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的同时,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健康锡林郭勒2030”规划纲要》,制定本发展规划。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盟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全盟卫生健康事业获得长足发展,加快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推进卫生健康资源整合,持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圆满完成“十三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全盟现居住总人口110.7万人,人均期望寿命从77.04岁增长到78.13岁,婴儿死亡率从5.15‰下降到4.0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6.83‰下降到4.79‰,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改善。
——健康锡林郭勒行动顺利实施。制发《“健康锡林郭勒2030”实施方案》,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以健康锡林郭勒18个专项行动为具体抓手,全面启动实施健康锡林郭勒行动,逐步构建政府积极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动员、人人尽责尽力的共建共享局面,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关注健康、追求健康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全面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公立医院全部完成章程制定,成立公立医院党建指导委员会,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组建城市医疗集团2个,县域医共体25个,成立高血压、胸痛、微创外科和妇幼专科联盟4个,实现盟直三级医院与旗县级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功能覆盖率100%。初步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将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纳入信用监管平台。
——健康扶贫攻坚战成效显著。全面落实“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纳入集中救治范围的大病患者、重病兜底救治率均达100%,实现应治尽治;夯实常住贫困人口慢病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大病救治2053人,救治比例达100%;重病兜底救治1833人,救治比例达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常住贫困人口“应签尽签”,已有10135名慢病患者享受签约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稳步实施,有效减轻农牧区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
——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十三五”期末,全盟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达到1359家,卫生技术人员达到9037人,床位达到5945张;每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达到5.6张、3.6人和3.01人,分别增长2.0张、1.1人和1.4人。年门诊、住院人次464.06万和10.78万,分别增长24.6%和51.8%,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由50.6%提高至60.47%,二级甲等医院从无增加至13家。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策略,妥善应对鼠疫、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
——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建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7个、新生儿救治中心4个、儿童救治中心2个,创建盟级重点专科52个。全盟综合医院引进新技术、新项目40余项,三、四级手术占比达到近60%,出院手术患者微创手术占比达到12.5%,心脑血管介入、急诊急救、危重症诊疗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盟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50%。全盟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4个,建设面积28.87万㎡,总投资达11.55亿元。
——中医药(蒙医药)事业持续发展。中医药(蒙医药)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盟蒙医医院以医疗、技术、人才等为核心的医院竞争力位于全区前列,被评为国家三级甲等民族医院、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蒙医)建设单位和首批自治区蒙医治未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11所旗县市中医(蒙医)医院全部新建或改扩建,硬件设施基本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二级甲等民族医院增加至9所,中医(蒙医)自治区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增加至17个,临床重点专科增加2个,建成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蒙医馆)126个。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单位”2个,中医药(蒙医药)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增3个,盟级新增7个。12所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盟蒙医医院、多伦县中医院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首批中医(蒙医)名院”。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完成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大骨节病、克山病、地方性砷中毒达到消除标准,地方性氟中毒达到控制标准。全面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建成智慧门诊15个、数字门诊8个。完成职业病防治项目任务,设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9所,在锡林浩特市建立自治区级尘肺病防治试点社区医院1所。建成全区第一条全自动血液检测流水线和第一个“无偿献血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个、国家卫生县城7个,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2个,自治区卫生旗县、苏木乡镇实现全覆盖。
“十四五”时期,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充满新期望、提出高要求,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的主题,大健康理念、定位与格局日益凸显,“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健康锡林郭勒”等一系列战略将向纵深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将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科技创新推动“互联网+健康”的快速发展,新兴卫生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卫生健康事业面临重大变革并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只有加大科技赋能、科技引领,积极主动改革、持续创新,才能促使卫生健康事业显著发展。在“一带一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背景下,利用我盟区位、气候、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将为推动健康产业的高质量、特色化发展带来强劲生机。
随着我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老龄化加速,同时受人群疾病谱、居民生活方式变化等影响,给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卫生健康服务供给总体依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变化的健康需求。一是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其中以鼠疫、新冠肺炎、布病等重大突发急性传染病、人畜共患病的危害与影响最为突出,职业健康不容忽视,慢性病所造成的社会与经济负担日益沉重。二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与能力发展不足,造成疾病预防救治能力不强,医防协同、联防联控不充分,平战结合不紧密,区域与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足、布局不合理,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薄弱,服务供给模式单一,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三是“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等短板明显。
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到卫生健康事业的协调发展。随着医改进入深水区,深层次矛盾愈发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方改革“动而未联”,“三医联动”整体合力尚未形成;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各类信息资源难以充分共享;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高层次人才匮乏;中医药(蒙医药)学科整体力量较弱、特色优势发挥不充分。
针对当前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聚焦长期存在并未有效解决的突出问题,着力满足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需求,我们要抢抓新机遇、迎接新挑战,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实现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第二章 总体战略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并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持续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健康锡林郭勒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把预防为主、健康促进和高质量健康服务供给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发展方式现代化转变。
——以人为本、健康优先。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健康放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落实。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对健康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层级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健康事业发展,协调推进“三医联动”,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蒙)西医并重,加强公共卫生、农牧区卫生、城乡基层卫生、中(蒙)医药事业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促进医防协同、联防联控、平战结合,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协调发展。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引领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动力并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推动卫生健康发展和供给模式的有效转变,拓展自我发展空间,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平公正,共建共享。强化政府职责,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健康服务公平、可及、经济、有效,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引导人人加强自我管理,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实现“人人参与、人人享有”。
到2025年,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更加突出,优势更加显现,高质量卫生健康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人民群众自主健康的管理意识进一步增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全面开展,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成。卫生健康资源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更好供给,身心素质明显提高,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
领域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 性质 |
|
健康水平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8.13 |
78.5 |
预期 |
2 |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
50 |
<20 |
预期 |
|
3 |
婴儿死亡率(‰) |
4.08 |
<9 |
预期 |
|
4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79 |
<9 |
预期 |
|
5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5.76 |
比基期降低10% |
预期 |
|
健康生活 |
6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0 |
≥25 |
预期 |
7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3.3 |
≤20 |
预期 |
|
健康服务 |
8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2.5 |
>90 |
预期 |
9 |
产前检查率(%) |
97.25 |
>90 |
约束 |
|
10 |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 |
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 |
预期 |
|
11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预期 |
|
12 |
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规范免疫疫苗接种率(%) |
90 |
≥95 |
约束 |
|
13 |
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 |
0.002 |
<0.17 |
预期 |
|
14 |
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服务率(%) |
≥70 |
≥80 |
约束 |
|
15 |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率(%) |
92.46 |
≥90 |
预期 |
|
资源配置 |
16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5.7 |
6.0 |
预期 |
17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3.7 |
3.8 |
预期 |
|
18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2 |
3.5 |
预期 |
|
19 |
每万人全科医生数 |
2.7 |
3.2 |
预期 |
|
20 |
每万人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11.5 |
2020年基础上增加30% |
约束 |
|
21 |
每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1.6 |
4.5 |
预期 |
|
健康保障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 |
<28 |
预期 |
第三章 全面深化推进健康锡林郭勒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社会、个人等各方健康责任,推进社会共建共享,夯实预防为主的制度体系,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快推进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健康促进、健康环境促进、妇幼健康促进、中小学健康促进、职业健康保护、老年健康促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癌症防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糖尿病防治、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全民健康信息化、健康生活方式指导等18个专项行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维护与促进健康、提高生命质量。
倡导树立正确的健康观,营造健康文化,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为核心,全面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整合各类相关资源,统筹健康促进旗县区建设、卫生城镇建设、公共卫生项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健康扶贫工作等平台,将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工作与中医药(蒙医药)、卫生应急、基本医疗、人口健康、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与生态文明保护等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深入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进嘎查村”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全面推进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提升健康教育队伍服务能力,加强完善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评价。利用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途径,创新健康教育方式,普及健康知识,做好健康信息发布,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务求健康教育实效。
专栏: 健康促进工作重点项目 |
大力推进健康促进旗县市(区)建设。创建自治区级健康促进旗县市(区),到2025年实现所有旗县市(区)全覆盖。 深入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平台优势,广泛传播健康理念、健康知识和技能。以健康中国行、“一周两月”健康巡讲、卫生健康节日纪念日、民族民俗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进嘎查村“五进”行动。 倡导合理膳食。干预高脂、高糖、高盐的摄入,倡导营养均衡。 巩固完善健康促进与教育阵地建设。巩固完善健康促进与教育“五个一”阵地建设,各旗县市(区)所在地结合当地实际,打造健康主题公园不少于2个、健康步道累计不少于6公里;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打造健康步道累计不少于3公里或健康广场1个;人口聚集多的地方至少设置2条醒目的卫生健康宣传标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人口流动较多的地方要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逢双月更换1次;各级电台电视台健康类栏目及政府网站、商业网站的健康类栏目,健康教育信息发布和公益广告播出每月不少于1次。 |
完善重大疾病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做好重大疾病的监测检测工作,提高重大疾病筛查和规范治疗率。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持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完善新冠肺炎、鼠疫、艾滋病、结核病、肝炎、布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改进预警监测和检测手段。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体系建设,落实防治措施,力争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大地方病危害。
专栏: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项目 |
实施农村牧区重大疾病防控项目。加大农村牧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做好重大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地方病防控。 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项目。完善艾滋病、结核病、肝炎、布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预警监测机制,不断加强和改善技术手段,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先进仪器设备。明显改善业务用房和仪器装备条件,实验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盟疾控中心不少于40%、旗县市(区)级疾控中心不少于35%,实验室设备配备率达到85%以上,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推进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数字化(智慧化)门诊建成率100%。 |
第三节 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
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重点关注慢性病高危人群,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面向慢性病高危人群全面开展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超重肥胖等患病风险评估并进行干预指导。建立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监测制度,有效防控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慢性疾病过早死亡率降低10%。
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预警体系,依托盟精神卫生中心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并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发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干预和援助服务模式。
积极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卫生城镇管理水平,探索推进全盟健康城市、健康苏木乡镇、健康嘎查村建设,建成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示范点。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广泛开展以灭鼠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和控制病媒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加强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健康保健和卫生防病意识。
专栏:爱国卫生运动重点项目 |
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到2025年,力争再创建国家卫生旗县市(区)1个、国家卫生乡镇5个。 到2025年,盟市所在地城市全部建成“健康示范城市”,50%的旗(市、区)所在地城镇、苏木乡镇所在地的镇和城市社区建成“健康示范城镇(社区)。” 推进控烟行动。到2025年,无烟单位创建率基本达到100%,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50%以上。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改善实验室条件,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风险监测评估功能,保障食品安全。
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保证药品供应。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开展药品使用监测。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监测预警,重点监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和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做好农村牧区饮水监测,严格医疗废物管理。
专栏:食品安全与环境监测项目 |
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建成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体系。 实施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能力提升计划。强化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估。 |
第四章 构建安全的公共卫生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防治融合,以需求为导向,以完善体系构建和精准功能定位为基础,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为核心,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依法开展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提高风险防控处置能力。通过资源整合与持续投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稳步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构建适应现代化要求的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传染病检测网络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早期监测预警、实验室快速检测和先期处置能力。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明确盟、旗县区(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设置规范、职能职责和功能定位;加强综合医院传染病区、检测实验室建设,到“十四五”期末,建立起适应需求、保障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专栏:提升疾病防控能力项目 |
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盟级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实验室,实现盟疾控中心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和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旗县级疾控中心具备现场处置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显著提升。 加强和完善全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级管理,力争实现基础设施100%达标,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比例达到国家标准,仪器设备条件全面改善、配置合理,检验能力显著提高。 |
第二节 提高重大疫情救治能力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与相关部门机构的公共卫生责任,建立分级分层的传染病应急响应和救治网络。建设盟传染病院,布局形成传染病专科医院与三级综合性医院协同的盟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提高疑难重症传染病疾病的诊疗能力。加强完善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口岸病媒微生物及重大传染病监测控制机制,提升主动防控和应对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围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医院、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整合协同,推动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储备)、社区治理等各环节高效协同,提升重大疫情防控能力。
专栏: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
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盟中心医院、盟传染病医院,建设适量的负压病房、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同时与自治区在赤峰市布局建设的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紧密协同,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 本着公共设施平战两用的原则,借鉴方舱医院改造经验,试点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 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 提高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围绕盟中心医院、盟传染病医院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完善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演练、教育、科研等综合功能。同时,结合我盟实际,重视加强航空急救能力,逐步完善集中救治与立体化转运的紧急医学救援机制。 |
建立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与公安、工信、交通、市场监管等跨行业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研判、风险评估及部门协同效能,实现对于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建立以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疗机构、药店为重点,包括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监测哨点,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加强可疑症状、可疑因素、可疑事件的识别,努力做到实时监控、主动发现、自动预警,逐步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与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
支持盟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建设,提升精神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各旗县市(区)至少有1所设置精神心理门诊的旗县级公立医院,通过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具备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建立盟精神卫生中心、旗县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抑郁、焦虑、孤独症等重点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筛查、识别、处置,有针对性地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服务。鼓励有资质社会力量面向人群提供心理咨询和康复服务。
建立高效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卫生监督员编制不少于1个且不少于15人的设置要求,增加基层卫生监督人员配置。以提高执法监督机构的现场取证和执法处理能力为重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支撑,提高执法监督能力。推进“信用+综合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的建立,将监督执法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档案,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到2025年,力争将盟、旗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建成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执法机构,公共卫生、医疗 卫生、综合监管等监督执法效能大幅提升,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专栏:卫生监督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卫生监督专家库,培养卫生监督执法业务骨干,提升执法能力。 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依托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盟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业务信息系统和功能。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以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为主,开展重点领域非现场执法和在线监督,实现“智慧卫监”。现场执法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终端。 |
第一节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落实好现行生育政策,促进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相衔接,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加强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强化妇幼健康和生育服务能力,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高质量满足生育需求,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高度关注并精准帮扶特殊家庭。
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旗县市(区)结合实际需求,建设旗县市(区)域综合托育指导中心,在社区和苏木乡镇建设托育中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加强托位建设,培育适量的托育专业人员。本着保障质量、经济可行、方便可及的原则,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合理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托位数达到4.5个。将托育机构卫生健康服务管理融入到妇幼、疾控、卫生监督等工作中,推动“医育结合”发展。
坚持健康至上,以老年人健康需求为导向,提供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连续、综合性健康服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结合,增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合理配置资源,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到80%。普及老年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切实提升盟妇幼保健院、盟三级综合医院儿科疑难杂症服务能力,增强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保健服务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与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
进一步巩固提升盟妇幼保健院“三甲”专科医院服务能力,在盟中心医院建设较高水平的儿科病区,到2025年,所有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均设置儿科,旗县市(区)至少有1所公立综合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全面提升旗县级儿科服务能力,缓解儿童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加大投入支持改善妇幼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医院妇产科建设,提升产前筛查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孕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增加产科床位,2025年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达到17张,每千儿童床位达到2.2张,显著改善诊疗环境。
加强妇产、儿科高层次人才引进与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作,创造条件引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大力度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素质高、专业精、技术强的妇幼保健专业队伍。千方百计提升基层一线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合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价格,切实完善补偿运行机制,调动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专栏: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
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提升各地“危重孕产妇救治、新生儿救治、儿童救治中心”服务水平,全力保障母婴安全。争取盟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技术准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盟妇幼保健院旧房改造项目。加强“孕产妇系统和儿童系统”管理,提升妇幼三级网络管理水平,做好妇幼保健数据质控工作。 妇幼保健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更新改善盟妇幼保健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增加旗县级实验室设备配置,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提高检测能力,争取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有1家机构能够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 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发展老年医院、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综合医院和中(蒙)医医院科室设置,着力增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到2025年,养老机构中设置医疗机构的比例达到80%以上。 |
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委托盟中心医院建设职业病科,承担我盟职业病诊疗,各旗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与两级疾控中心密切配合,有效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以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护治理为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检验检测能力,强化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加大职业病健康检查频次。
专栏:职业病防治项目 |
落实职业病防治项目。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加强重点职业病检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职业人群健康教育,启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试点。 |
关注低收入人群和重点疾病,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以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为基础,按照分类救治的原则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持续开展因病返贫致贫常态化监测并提供及时、精准帮扶,有力地保障低收入群众健康水平。加强采用巡诊派驻等方式保障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覆盖面,确保农牧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畅通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渠道,不断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
第一节 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以提升重大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为重心,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加强医防协同、防治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立布局均衡、优势互补、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以盟级公立医院为龙头,引进利用先进地区的医疗资源,建立全盟区域医疗服务中心;以专科联盟为抓手,推动建设旗县区域医疗分中心建设,鼓励区域间医疗资源共享,在旗县市(区)培育专科特色突出的综合医院,弥补医疗资源分布分散的劣势,有效提高盟、旗域内就诊率。到2025年,全盟至少设置二级甲等综合医院6所、三级专科医院2所。
针对我盟地广人稀、卫生服务成本高难度大的实际问题和突出困难,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支持,努力创新管理体制、激活运行机制、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改善服务条件、稳定人员队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我盟地域和人口特点、集约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模式,努力建设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有力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加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基本形成分级诊疗的格局,让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连续系统的医疗卫生服务。
专栏:优质高效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进一步提升盟旗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继续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和儿童救治等中心建设,提升重大急性疾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有效提高盟、旗县市(区)域内就诊率。 实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到2025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以及80%的嘎查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同时具备一体化服务。 |
健全完善以旗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嘎查村卫生室为网底,以流动服务车为补充的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为重点,强化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引导并支持群众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以“四个一”签约服务模式为抓手,着力提升农牧区家庭签约服务质量。以远程医疗体系建设为依托,加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旗县域医共体的作用,通过帮扶提高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旗县域内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一体化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专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
流动健康服务提升项目。推进巡诊派驻服务,苏木乡镇卫生院统筹考虑,借助流动服务车安排巡诊派驻工作,解决边远农牧区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问题。 脱贫地区健康巩固提升工程。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落实“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提升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服务水平。 |
加强盟级三级综合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建设,进一步提升盟中心医院、盟蒙医医院、盟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卒中、急救、创伤和胸痛中心建设,提升儿童、重症医学、母婴危重救治、精神疾病和康复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开展基层卫生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推动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标准要求,鼓励并支持建设特殊科室。
全面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强化院前医疗服务质量控制管理,推进院前院内服务一体化管理,提升120急救指挥中心能力。结合我盟实际,在完善急救网络布局和急救车辆(包括负压救护车)配备的同时,拓展航空医疗救护业务,提升我盟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和能力建设,拓宽紧急医学救援途径,到2025年建成与我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自治区、盟、旗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专栏: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
加强临床专科能力提升。加强二、三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老年健康、精神心理、儿科、妇产、传染病和口腔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建设,全面提升专科服务能力。 持续深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旗县级医院。依托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旗县医院项目, 加强薄弱专科建设,提升旗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 |
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创新便民措施,营造温馨就医环境。合理配置诊疗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医院推行日间诊疗服务。充实急诊力量,畅通绿色急诊通道。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深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有序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健全护理服务体系,增加护士配备。强化基础护理,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开展延续护理服务。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二级及以上医院10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大力推行医务社工、志愿者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发挥京蒙协作、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等项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专栏: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项目 |
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完善投诉管理机制,健全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深入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扩大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范围,在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 完善疾病应急救治制度。逐步增加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理顺经办机构 和服务流程,提高应急救助水平。 开展血液安全保障行动。建立血液采供预警系统,完善无偿献血组织 网络和工作机制,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现代化的卫生健康信息平台,满足患者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健康需求。推进智慧医疗,积极开展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远程医疗等服务,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和数据共享,提升全盟卫生健康服务效率和水平。以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信息互联互通,让居民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服务。
第七章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第一节 强化医改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以推广三明经验为抓手,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医改系统集成。以药品集中采购、使用为突破口,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措施,逐步扩大采购范围,构建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核心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机制。围绕调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积极性、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和医学检查、建立科学运行新机制等关键任务,全面推进医疗领域改革。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医疗救治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医联体、远程医疗等平台优势,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社会办医院之间的紧密分工协作。全面推进盟中心医院和盟蒙医院医疗集团建设,开展医疗集团管理、技术“双提升帮扶计划”,探索符合中心城区实际的分级诊疗新路径;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进县乡一体化改革,加快推动多伦县、西乌旗、二连浩特市等紧密型旗县域医共体试点;全面推行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在全盟推开。二、三级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培训等服务,推进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到2025年,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目标。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落实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同步推进补偿机制、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用足用好编制资源,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探索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健全考核机制。
加强综合监管,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推动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堵塞监管漏洞。着力推进监督机构体系和能力建设,坚持协同推进、全行业监管,加强整体联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发挥社会组织和第三方监督作用。到“十四五”末,建设统一、专业、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形成职责明确、 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综合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专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项目 |
深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全盟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补齐短板,兜住底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强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改革。加快推进多伦县、西乌旗、二连浩特市等3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旗县域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创新总医院(医共体)治理方式,强化管理职能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其他旗县至少建立覆盖一所卫生院的紧密型医共体。 到2025年,分级诊疗模式更加完善,建成有锡盟特色的分级诊疗制度。 |
围绕健康锡林郭勒建设,持续开展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多方面优势,推进中(蒙)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和重大疑难疾病中(蒙)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开展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推动中医(蒙医)特色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专业人员及乡村医生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蒙医馆)提档升级。到2025年,优质型中医馆(蒙医馆)达到100%, 示范型中医馆(蒙医馆)达到20%。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24.8%。
完善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各级医疗机构为载体的多层次中医药(蒙医药)医疗服务网络。加大中医(蒙医)资源配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蒙医)远程医疗协作网络,实现远程会诊、远程指导与培训。盟蒙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专科联盟和城市医疗集团,旗县市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推动建立起符合中医(蒙医)特点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中医(蒙医)服务发展。制定完善慢性病、常见病中医药(蒙医药)分级诊疗方案。
盟蒙医医院以新建“传统疗术楼、特色专科专病楼”等重大项目为切入点,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覆盖周边的区域蒙医诊疗中心和蒙药制剂中心;不断提升医院现代管理,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疑难和急危重症诊疗、高层次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旗县市中医(蒙医)医院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建成旗县域中医(蒙医)诊疗中心。到2025年,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力争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打造一批中医(蒙医)名院、名科、名医,做强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蒙医)科室,不断完善中(蒙)西医结合制度。
推进中医(蒙医)全科医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蒙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机构建设,建设盟蒙医医院蒙医药重点实验室,加大蒙医药研发力度,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蒙医药)研究方法,开展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和传染病等临床研究。总结推广中医药(蒙医药)标准、适宜技术、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培养一批传承名医经验、掌握传统思维、诊疗技术过硬的中医药(蒙医药)骨干力量。盟蒙医医院打造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平台,每个旗县市至少建设1个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文化和科学知识普及力度,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传播行动”。
专栏: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新建盟蒙医医院特色专科专病楼。新建以蒙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为基础,以蒙医治未病、蒙医康复、蒙医心脏病和蒙医五疗为主,开设专病门诊和综合治疗区,同时包含院前急救功能。 内蒙古医科大学锡林郭勒蒙医临床医学院改造。对原盟民族高级技工学校既有建筑进行改造,主要用于锡林郭勒蒙医临床医学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及硕士研究生培养和教学。 旗县市中医(蒙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蒙医)医院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和综合治疗区(室)建设,支持旗县市(区)级治未病中心、康复中心、慢病中心、老年病中心等专科中心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和信息化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蒙医馆)建设,改善诊疗环境,提升中医药(蒙医药)诊疗技术水平,完善中医(蒙医)诊疗设备,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员配备和培训。 |
第一节 积极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积极促进医养融合,实现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发展。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等发展。建立发展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与辅导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精神减压、心理疏导服务,提高健康咨询评估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通过扶持鼓励、规范引导、公平竞争,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的民营医院,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差异化的医疗机构,运用好社会资本提供儿科、康复、 老年护理和精神卫生等基本医疗服务。对民营医院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采用同等标准,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投资发展需求潜力大、非营利性的专科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营造医疗服务供应方竞争发展的良好环境。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推动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交流与使用,解决好优质医疗资源不足与分布不均的问题。
利用我盟的地域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制,密切与蒙古国联系,以此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走出国门,让中医(蒙医)医院、连锁诊所等中医(蒙医)医疗服务机构立足世界。在政府对外交流中增加中医药(蒙医药)项目。
专栏:加强发展支撑保障 |
全面推进全盟医疗机构信息化整体升级。完成盟中心医院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同步提高全盟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整体水平,为全盟医疗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提供可持续更新的支撑体系。 大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破除卫生健康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限制,完善卫生健康人才使用机制,大力推进卫生健康薪酬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卫生健康用人和管理机制。 |
第十章 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医德医风建设
全面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论述与指示精神,坚持和强化党建引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引领,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推进“智慧党建”,使党内政治生活充满活力。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盟委配套规定,坚持不懈整治“四风”。
认真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有效防控廉洁风险。注重红色医院文化传承,大力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行业风范,引导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在全社会营造遵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坚持应建尽建,做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组织生活。创新党组织教育活动方式,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窗口、青年文明号、党员先锋岗、医德标兵、志愿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带群建,做到群团组织全覆盖,有效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一节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持续增加投入,优化调整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努力构建能够满足全盟居民健康需求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单体规模,防止无序扩张。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加快发展分级诊疗格局,在保证可及性服务的基础上,调整并优化网络布局,创新边远牧区管理体制,完善“二级网络+流动”补充模式,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完善人才培育和激励机制,加大人才的内培外引力度,创新培养模式,以"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为统领,结合发展需要,用好的政策、机制、环境留住本土人才、吸引区外人才。大力培养培训全科、卫生应急、麻醉、危重症、传染、精神卫生、公共卫生、卫生管理、儿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重点培养中高级人才,重视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和中医药(蒙医药)人才的培养。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一批在重点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优秀学科带头人。改革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机制,梳理以品德、业绩、能力为重点的评价方向。加大对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加强与国内高水平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和团队的合作,形成稳定的合作模式,使我盟患者能够就急就近得到高质量医疗服务。总结推广盟级医疗机构和旗县市(区)医院共同招聘、共享医疗同质化人才培养模式,解决旗县市(区)医院实用型人才短缺问题。
以信息化为手段支撑,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业务系统建设,推动健康数据应用。依托盟远程医疗平台,提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服务。推进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健康医疗领域应用,大力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应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健康投入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投入责任,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完善卫生健康公共财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政府卫生健康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时,逐步提高卫生健康事业支出所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
坚持“科卫协同”,针对我盟重点传染病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科研平合,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通过引进人才和技术、自主与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提升诊疗与解决疑难杂症的能力。支持领先重点学科建设,提升三级医院的科研能力,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促进成果转化。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并积极推广卫生健康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项目。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严格依法履职,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监督。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和管理标准化,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等服务优化,推进本领域电子证照对接应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与“跨省通办”,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法的促进、宣传与贯彻落实。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牢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任务,将健康锡林郭勒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健康部门要勇于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价,建立跟踪监督评价机制;各有关部门制定细化规划实施计划与方案,同步跟进效果评价,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严格绩效考核;盟建立考核督导机制,认真配合国家与自治区安排,定期开展专项考核督导,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旗县市(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进和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与健康锡林郭勒各项行动步调协调一致,确保“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得以如期实现。
全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全面对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牧区现代化试点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创新政府资源配置、优化营商环境等自治区重大部署,做好统筹协调,高质量实施好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