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盟医院,盟蒙医医院,盟精神病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要求,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为加强我盟精神卫生工作,实现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心理治疗门诊)全覆盖,盟卫生健康委定于2018年5月2日开始举办2018年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其中,理论学习1个月、临床实习10个月、社区实践1个月。
二、培训地点
锡林郭勒盟精神病院。
三、培训学员选派要求
1.请未设置精神科门诊(心理治疗门诊)或无精神科执业医师的各旗县市区综合医院各选派1名拟在本院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培训(必须为临床执业医师)。
盟医院、盟蒙医医院、盟精神病院也可选派符合条件的临床执业医师参加。
2.培训学员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605号)规定,盟直医疗机构学员可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将原执业范围变更为精神卫生专业;旗县级医疗机构学员经旗县级卫生计生局批准,报盟卫生健康委备案,可以申请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增加后该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当不超过同一类别三个专业。
3.培训学员完成注册变更后,应能承担本单位精神科门诊(心理治疗门诊)诊疗工作,并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成本地区精神卫生诊疗工作任务。
四、其他事项
1.此次培训学员食、宿、培训由盟精神病院统一安排,费用由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出。其中,二连浩特市人员培训费用由二连浩特市卫生计生局安排。
2.请盟精神病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安排好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及培训人员食宿。
3.请各旗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盟医院、盟蒙医医院、盟精神病院将参加培训人员回执于4月20日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单位、职称、联系电话)报盟卫生健康委疾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