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2020年12月1日
附件
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服务协议
(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一、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受托管监护人与校外托管机构之间签订托管服务协议时参照使用。
二、协议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三、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协议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校外托管机构承担的责任。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本协议文本所称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学校外开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家长)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休息、住宿和接送等服务的相对固定场所。协议签订前,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卡)等证明文件。
六、本协议示范文本由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供辖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对照参考。
协议编号:
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服务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提供托管方):
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审批机关: 登记注册机关:
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卡)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发证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接受托管方监护人):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与学生关系: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循青少年健康安全成长规律,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合同适用受托管者(学生)一般为在校的中小学生。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双方约定收取托管费用。甲方收取托管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开具票据。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托管时间和服务承诺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随意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三)甲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其机构自身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甲方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执行,以确保受托管方安全。
(四)甲方在非教学时间、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休息、住宿和接送等服务。甲方不得有补习、补课、培训、辅导及其他教育培训内容,也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甲方不得为在校教职员工,不得聘任在校教职员工在本机构兼职。
(五)甲方应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精神疾患、传染性疾病、吸毒史、性犯罪史、其他犯罪记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或因素。加强对所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打骂、猥亵、虐待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甲方应当落实学生托管期间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卫生、消防、治安、食品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保障学生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以及在学校与校外托管机构之间,校外托管机构与学生家庭住所之间的在途安全。
(七)甲方应对托管学生登记造册,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有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等的学生,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八)甲方应当依法保护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方及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以其它不正当的方式使用乙方及学生个人隐私信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及学生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业用途。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服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学生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
(十)甲方应当设置处理协议和服务争议的专员,甲方的客服电话为: 。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托管服务的权利。
(二)乙方对托管过程以及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的从业背景和执教信息享有知情权。
(三)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托管费用。
(四)乙方可以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家长委员会对甲方各项安全巡查制度。家长委员会可以选派成员家长对甲方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巡查中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
(五)乙方及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从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当行为,不得妨碍其他学生的正常用餐、休息等活动。托管期间如因乙方或学生的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如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情形不再适合参与托管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可按照相关制度、约定处理。
第四条 托管服务
(一)托管内容
托管时间:
托管地点:
包含服务:☐提供就餐 ☐提供休息 ☐接送上下学
(二)
托管方式
☐仅午托
☐午托加晚托
☐全托
☐假期托管
☐其他方式:
第五条 托管收费及退费
(一)收费标准(人民币)
托管费用合计: (大写) (小写)元。
收费明细如下:
。
(二)付费方式(人民币)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全款支付: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托管费用;
☐ 年 月 日之前支付托管费用的 %,计 元;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剩余 %,计 元;
☐其他方式:
(三)付费渠道
乙方采取 ☐现金 ☐银行卡 ☐支付宝 ☐微信 ☐其他 方式支付托管费用。甲方的托管费用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支付宝账户:
微信账户:
其他方式:
(四)退费方式
1.乙方在托管班正式经营前[ ]天提出解除协议退费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
2.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请提前解除协议的,经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约定方式办理退费。
(1)退还乙方未消耗托管内容所对应的费用余额。
(2)其他方式
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发放给乙方的物品的费用、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费用以及已向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协商,由 方承担。
3.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卡)过期,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卡)、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要求甲方退还剩余费用并支付剩余费用[ ]%金额的违约金。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退费申请后 (≤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支付给乙方。
5.退费按乙方缴费原路径或双方协商一致路径退回。
6.因战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照实际情况结算(或协商结算)费用。
第六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下列补充条款进行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
2.
3.
4.
5.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或双方采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协议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签字):
甲方代表(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