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有关部门:
《全盟极寒天气城镇供热预警响应机制》已经行署2024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为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关于城镇供热运行保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极寒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提高全盟城镇供热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城镇供热协调联动机制,盟住建局会同盟能源、气象等部门,结合我盟实际,建立了全盟极寒天气城镇供热预警响应机制。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盟极寒天气城镇供热预警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盟直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预警响应工作。组长:行署分管副盟长;副组长:行署分管副秘书长,盟住建局、能源局、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盟住建局、能源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全盟应对极寒天气供热预警响应的决策和部署,通过视频会议、调研督导、微信工作群等方式组织指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应对极寒天气供热应急处置工作,完成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极寒天气城镇供热预警响应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全力确保供热安全运行。
二、预警响应机制启动
(一)根据我盟实际,确定冬季室外气温降至零下29摄氏度、时长超过48小时,即进入极寒天气,启动极寒天气城镇供热预警响应,各地各部门专班推进、专人盯办跟踪落实。
(二)盟气象部门密切监测天气变化,第一时间发布强降温降雪预报预警信息,开展“叫应”服务,应提前5天将极寒天气预报信息滚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及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推送,盟、旗两级领导小组在收到气象预报信息后,及时通过召开会商、微信等方式专题调度部署极寒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三)盟能源部门接到气象预警后,应指导煤矿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产稳供,全力保障供热用煤需求;立即调度锡林浩特市热电联产企业,了解掌握预警期内保障该企业供热区域用户正常用暖所需最低发电负荷及当前上游电网核定发电负荷情况,如需调整,要提前3天对接热电联产企业上游电网(国网华北分部),申请提高发电负荷,佐证材料为气象部门天气预报数据或锡林浩特市政府出具的说明文件,确保热电联产企业稳定提升供热能力。
(四)各地住建等部门要安排分组包片、专人驻厂监督,督促指导供热企业全力做好应对准备,在供热锅炉、管网能够承受的安全范围内,提前调整参数,稳妥提升管网温度,视情况启动备用热源,特别要做好末端换热站、老旧小区、末端小区及群众集中反映等重点区域的监测调节,保障全网平衡,确保气温下降,室温不降。原则上各地供热一网提前72小时精细化提升调节流量,供热二网天气及室内温度曲线要对应,确保极寒天气下供热正常达标运行。
(五)各旗县市(区)极寒天气城镇供热预警响应领导小组要提早谋划、及时响应、高效落实,加强工作联动和值班值守,对出现供热管网、锅炉等问题影响供热的事故,必须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盟行署办和盟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并同步推送给12345供热知识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抢修并恢复正常供热。要加强供热煤炭储备动态监管,确保供热企业储煤量达到15天以上的要求。要加强供热设施设备和管线巡查巡检频次,健全接诉即办机制,持续做好“访民问暖”、入户测温、督办回访等工作,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性、过渡性措施,妥善解决用户诉求,进一步提升供热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六)其他部门单位要以气象预警为先导,按照职责扎实做好宣传引导、舆论监督、资金保障、煤炭供应、道路运输保畅、应急物资储备、抢险救援、电力保供等各项工作。
三、预警响应机制解除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未来5天天气转暖后,领导小组经会商研判后,及时解除预警响应,各地各部门及时总结、分析在预警响应期内的工作经验及不足之处,提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的解决措施或工程举措,加快改进落实,确保供热保障工作稳定运行,群众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