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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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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
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8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农村牧区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锡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为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推进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正蓝旗落实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全盟各旗县市(区)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试点示范比例不低于40%,并将自治区“四好农村路”示范旗纳入试点范围。2021年底前,推进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正镶白旗、多伦县落实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至少有60%的旗县市(区)实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2022年底前,完成阿巴嘎旗、东乌珠穆沁旗、镶黄旗落实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路长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农村牧区公路治理能力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效,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公路总路长,旗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县道路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乡道路长、嘎查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村道路长的“四长”负责制。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设路长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成员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文旅、农牧、林草、扶贫、气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设路长办公室,与苏木乡镇公路管养单位合署办公并承担相关职责。
  (二)路长职责。总路长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研究重要政策措施,落实资金保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要工作,以及辖区内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组织批准县道、乡道、村道建设规划,负责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旗县市(区)级路长是本行政区域内县道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治理的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县道、乡道和村道规划、建立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
  苏木乡镇级路长是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治理的负责人,负责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同时参与乡道和村道的规划编制工作。嘎查村级路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村道的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治理的负责人,在苏木乡镇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三)路长办公室职责。各级路长办公室协助路长处理日常事务,制定并落实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明确路长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机制,协调落实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定期向路长汇报有关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各旗县市(区)要做好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进度、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严格建设标准,强化安全保障。积极创造宽松的建设条件,在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办理用地、征地拆迁和草原、林业、生态环保等手续时,用好用足农村牧区公路相关政策。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落实农村牧区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力提升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以“路长制”为重要抓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将自然生态、风土人情、传统文化融入农村牧区公路规划、设计、建设,做到公路与沿线周边风貌充分融合,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农村牧区公路。
  (二)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全面落实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委会和农牧民的作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路长制”制度文件,将各级养护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情况作为养护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改革,实行管养分离,探索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化、机械化养护企业,实现农村牧区公路标准化养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牧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行政执法管理,积极探索旗县市(区)统一执法、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模式,依法保护农村牧区公路路产路权。推进路警联合执法治理超限超载,加大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牧区公路设施的行为查处力度。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桥梁定期检测,科学指导养护。加强对使用时间长、桥型结构和施工工艺落后桥梁的跟踪监测,及时对农村牧区公路危桥进行改造。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牧区公路特点的养护工作管理制度。
  (三)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运营管理。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加快完善农村牧区公路运输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牧区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牧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完善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坚持路通车通,新改建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同步建设农村牧区客运站点(招呼站),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资源共享”的苏木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和交通安全劝导站,避免资源浪费。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牧区物流组织模式,推进“交通+电商快递”扶贫工程,进一步扩大农村牧区运输覆盖范围。
  (四)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等杂物,保持路面常年整洁,边沟排水通畅。要对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及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类建筑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不断优化公路路域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盟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细化责任清单和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盟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盟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盟旗两级财政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旗县市(区)、盟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农村牧区公路技术服务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要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进行严格核实,制作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不断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基本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绩效考核评估,采取信息化手段,促进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有效运行。
  (三)强化公示监督和宣传。各旗县市(区)要通过设立路长公示牌,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姓名、监督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并及时予以更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横幅、村务公告等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与监督,增强全社会对农村牧区公路管养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的全面推行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