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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举行2011—2020年锡林郭勒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成果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新闻发布会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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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就锡林郭勒盟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有关情况与大家交流。首先,我代表锡林郭勒盟行署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向大家介绍2011—2020年锡林郭勒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和2021—2030年锡林郭勒盟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主要内容。

  一、2011—2020年锡林郭勒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成果 

  2011年,锡林郭勒盟行署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编制了2011-2020年锡林郭勒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十年来,盟委、行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大力支持“两规”实施。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切实履职尽责,扎实工作,“两规”明确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妇女儿童事业持续长足发展,主要成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高。我盟妇女人均预期寿命77.2岁,较2010年提高0.5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3.3%,较2010年提高3.1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较2010年提高0.8个百分点;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2.5%,较2010年提高25.1个百分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2.2%。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8.42‰降至4.0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0年的9.86‰降至4.79‰;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4.1%。 

  (二)妇女儿童教育事业发展稳步推进。我盟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较2010年提高24.9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较2010年提高18.4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9%,较2010年提高10.5个百分点;全盟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达49.9%,较2010年提高8.0个百分点。全盟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6年。 

  (三)妇女劳动权益得到保障。我盟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逐步增长,妇女就业保持基本稳定态势,妇女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61%;全盟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80%。 

  (四)女性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升。我盟盟委行署、旗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均配备了女干部,全盟女干部队伍保持稳定发展态势。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和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分别为21%和15%,较2010年提高6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33%,较2010年提高10.9个百分点;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71.3%,较2010年提高12.5个百分点。 

  (五)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力度不断增强。我盟生育保险女性参保5.6万人,较2010年增长49.9%。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5万人,较2010年增长36.6%,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11.1万人,较2010年增长75.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女性参保12.2万人,较2010年增长390.8%,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33.8万人。失业保险女性参保4.8万人,较2010年增长32.9%。全盟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个,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3个,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等制度,继续实行机构集中养育、助养、代养、寄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落实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制度,初步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六)妇女儿童成长和发展环境逐步优化。我盟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8.1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0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1.06%;农村牧区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68.9%,较2010年提高16.4个百分点,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4.3%,较2010年提高24.47个百分点,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1.5%,较2010年提高31%,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我盟共有儿童之家48个,建立家长学校的城市社区达到138个,较2010年增长84%;774个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较2010年增长184.6%,夯实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基础。全盟共设立13个少年法庭,建立反家暴救助站(庇护所)14个,联合打造“温馨驿站”婚姻家庭矛盾品牌调解室2个,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十年来,我盟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儿童发展仍有差距,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落实仍面临一些现实困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需要持续推进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新“两纲”编制情况、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一)编制情况。按照自治区妇儿工委和盟行署的部署要求,2020年12月,我盟启动新“两纲”编制工作。并聘请专业团队编写。编制单位通过专项调研、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征求盟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旗县市(区)妇儿工委、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结合上一周期“两纲”实施终期评估情况,起草形成了我盟新“两纲”初稿,并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3次较大修改。在国家、自治区新“两纲”印发后,又进行了全面对标完善和专家评审,形成我盟新“两纲”送审稿,经行署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新“两纲”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四个部分组成。其中,妇女发展主要涉及8个领域,分别是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儿童发展主要涉及7个领域,分别是儿童与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设定妇女发展领域目标任务80项,儿童发展领域目标任务72项。按照妇女、儿童各个发展领域目标任务,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策略措施。 

  (三)特色亮点。与上周期“两纲”相比,新“两纲”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新的特色和亮点。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妇女儿童事业正确方向。新“两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准确把握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原则,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工作安排,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我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坚持“两个共同”,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足民族边疆地区的实际,新“两纲”突出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广大妇女儿童心中牢牢扎根。“妇女发展纲要”强调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儿童发展纲要”强调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两纲”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妇女儿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安全、法律等各领域,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纲要强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儿童同步均衡发展,加大对儿童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保护,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儿童。 

  四是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力量。新“两纲”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为内蒙古确定的战略定位和行动纲领,围绕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安宁、建设现代化锡林郭勒中发挥巾帼力量。纲要强调提高妇女儿童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五是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新“两纲”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盼,结合我盟地域特点和发展实际,既提出了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任务,又明确了发展重点领域和主要指标。我盟新“两纲”同国家、自治区新“两纲”发展领域相同,但具体目标有所不同。与上一周期“两纲”相比,新“两纲”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儿童与家庭”和“儿童与安全”等重要内容。我盟新“两纲”指标目标值高于自治区新“两纲”的有2项,分别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目标值低于国家、自治区新“两纲”的有1项,为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目标的调整契合我盟发展实际,体现了盟委、行署对妇女儿童的重视和关心。 

  妇女儿童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是一项惠民事业、实事工程,离不开盟委、行署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妇儿工委有力指导和各部门协调配合以及全社会大力支持,特别是广大妇女儿童的积极参与。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借势借力、整合资源,将纲要转化为惠及妇女儿童的福祉,不断开创全盟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 

  第一个问题:

          问:采取哪些措施,加快全盟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 

  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内卫计妇幼字〔2018〕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内卫妇幼字〔2019〕252号)要求,从2018年至2020年,全盟每个旗县市区要完成一所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经过自治区在2019年和2020年两次组织的验收,目前只有锡盟中心医院、多伦县人民医院、太仆寺旗人民医院、苏尼特右旗人民医院、西乌珠穆沁旗人民医院、东乌珠穆沁旗人民医院、二连浩特市人民医院完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锡盟中心医院、多伦县人民医院、苏尼特右旗人民医院、二连浩特市人民医院完成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锡盟中心医院、多伦县人民医院完成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 

  为此,盟卫健委责成各地卫健委遵循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的原则开展三个救治中心的建设,确保转诊救治网络覆盖辖区,提升危重救治中心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1.各地政府、卫健委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救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切实将救治中心建设作为妇幼卫生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加快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通、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急救网络。救治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技术项目等应对照指南持续加强建设与管理。 

  2.统筹兼顾,有效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在引进培养妇产科、儿科专业技术人才方面下大功夫。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在人才引进方面,采取“绿色通道”办法予以解决。用好现有人才方面,利用现有妇产科、儿科人才实行医生转岗培训等方式培养紧缺人才。 

  3.对于各地危重救治中心建设,本着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机构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择优建设,条件好的先行建设,条件不足的,积极改善条件建设,建设过程秉承既尊重客观实际,又兼顾群众需求原则。 

  4.验收通过的三个“危重救治中心”为盟、旗县级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机构,应按照职责切实承担危重救治、会诊和接诊任务,要充分发挥救治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建立以救治中心为龙头的纵向医疗联合体,让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规范、有效、连续的诊疗服务。 

  5.医疗卫生机构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机构,各级财政在年初预算时,一定要足额保障医疗卫生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为妇幼事业发展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第二个问题: 

  问:我盟将采取哪些举措,保障儿童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发展纲要目标? 

  答:盟委行署始终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不断加强盟级统筹,压实地方责任,持续加大教育投入。2021年盟委印发的《锡林郭勒盟推进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全盟城乡基础教育布局更加合理,优质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保公平、有质量、多样化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为此,盟教育局将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己任,健全“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和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深化教育改革,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持续提高保障能力。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科学实施“幼小衔接”。 

  二是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旗县创建工作,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保障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三是坚持五育并举,加快构建全面育人体系。着力构建大中小思政一体化工作体系。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上好思政课,全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推进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七个一”工作,持续提升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开展好劳动教育。切实加强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和体质“五项管理”,对音体美劳教育开展专项督导行动。 

  四是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源头治理,积极推进“双减”落地见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强化教学指导,优化教学方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提高作业设计质量,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作业,严格作业总量管理。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和有效性。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保持对校外培训治理高压态势,严防“隐形变异”等违规培训行为,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 

  五是坚持系统协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围绕总书记指出的“五唯”顽瘴痼疾进行攻坚,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从严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深化高中阶段招生改革,完善对学校、教师、学生、教育工作的评价体系。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发展质量综合监测评价改革,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和监测平台。 

  总之,我们将严格对标对表新《两纲》规定的教育部门工作任务,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推动我盟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个问题: 

  问: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工作,人社部门在推动妇女就业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下一步,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抓好发展纲要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在政策、培训、服务、保障四个方面综合发力,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大支持妇女就业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妇女多渠道就业创业,为妇女充分参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大幅创设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安置,帮扶低收入妇女群体实现增收。落实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各项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女性员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女性创业。 

  优化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业型女性劳动者。继续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对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妇女开展保育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面点师等适合女性就业的技能培训,同时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专业知识、创业等培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 

  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政策找人、政策找企”活动,将最新政策、就业信息等及时推送给有就业需求的女性。定期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妇女专场招聘等各类招聘活动,积极为妇女就业搭建对接交流平台。 

  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女性权益。加强用工指导,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活动,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及时查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案件。 

  第四个问题: 

  问: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的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是儿童福利领域工作的重要内容。请问民政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将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关于做了哪些工作,简要概括3个方面: 

  一是兜底保障上。2010年国务院出台加强孤儿保障的意见,到2019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民政部门不断巩固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化保障,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做到认定程序规范、档案健全。全盟现共有孤儿84名(集中供养25,分散供养59名),集中供养标准为2194元/月/人,分散供养标准为1930元/月/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1名(集中供养7名,分散供养124名),分别参照各旗县散居孤儿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每月10日前将补贴发放到位,同时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期走访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另外,面向孤儿大学生,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2021年我盟为26名成年孤儿大学生每人发放助学金1万元,助力我盟孤儿大学生实现求学梦。 

  二是在队伍建上,建立健全盟、旗、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到目前,全盟共有对盟、旗两级20名未保工作人员20名,苏木乡镇儿童督导员91名、嘎查村儿童主任1026名。特别是2021年,我们指导儿童福利领域专业社会力量成功承接了自治区民政厅的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围绕“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建立锡林郭勒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库”、“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能力提升”等方面开展工作。今年3月初开始,分别对全盟3011户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家庭开展全面摸排,全面收集监护缺失、教育失当等多类困境未成年人底数及情况,并进行“入库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目前已统计填报登记表1634份,并指导第三方社会组织与各旗县市(区)民政局安排专人,对困境、留守儿童家庭进行逐一入户评估,目前已完成入户300余户。 

  三是在机构建设。目前,依托盟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同步指导旗县设立相应的机构,并向苏木乡镇延伸。确保一些临时遇困、监护缺失、生活无着等多种情形的困境儿童能够随时随地找到组织,做到有人管、有场所、有机构。 

  关于下一步措施:一是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实现应保尽保。积极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受理“跨省通办”。二是推进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底数,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确保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行动。指导10个尚未建成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旗县筹建未保中心项目申报工作,依托现有社工站、儿童之家等设施进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2022年设立苏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9个。 

  第五个问题: 

  问:想问一下公安机关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作了哪些工作?新“两纲”实施以后,如何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答: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击治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决策部署,把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制定了《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锡盟反对拐卖人口盟际联席工作成员单位表》等方案,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全盟范围内公布15个免费采血点,为寻亲、被拐人员提供便利条件,为早日实现团圆梦提供助力。 

  (二)组织开展“锡林一家亲”上海孤儿团圆活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辖区内的上海孤儿免费采集血样,全力帮助上海孤儿寻找亲属实现团圆梦,活动先后采集血样90份,帮助18名男性比中亲属信息。  

  (三)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一是核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线索,对疑似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线索展开梳理,疑似被拐卖妇女儿童涉及缅甸、云南、天津等地,待疫情平稳后将赶赴上述开展身份信息核查工作,如确认为被拐案件将予以严厉打击。二是对锡盟儿童福利院的4名弃婴弃儿的血样进行了采集,并对弃婴弃儿身份进行深入查找,及时查找亲属。三是核查拐卖妇女儿童积案,我盟现存一起拐卖积案,已采集了失踪人员父母血样做了信息采集,录入数据库进行数据比对,并远赴河南省开展侦查工作,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四)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联合本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局、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商场、超市、校园周边等未成年人聚集区域的电子烟实体店进行全面摸排整治,对校园附近不符合设定距离标准的电子烟实体店进行劝导,限期搬离校园周边。 

  (五)严厉打击整治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全盟娱乐服务场所、旅馆、酒店进行了全面的登记和普查,集中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以查处卖淫嫖娼、传播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等为重点,对有不法活动的个体旅店、娱乐场所进行清理整治。 

  (六)落实家暴类警情快速指挥机制。构筑预防家庭暴力防护网,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报警,优先处置,确保各类家暴警情现场处置率达到100%,有效预防家庭暴力转化为恶性案件。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2022年3月2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会议,3月31日,锡盟公安局召开盟际反拐联席会议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实施一系列反拐工作措施,始终保持对拐卖犯罪保持严打高压的态势。对辖区疑似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展开摸排梳理工作,对摸排出涉及外国籍、国内的被拐妇女及儿童线索予以彻查,依法严厉打击,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护航我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社会治安管控。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三查一控”活动,对涉拐犯罪重点地区以及娱乐场所、企业厂矿、出租房屋、劳务市场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力争发现一批拐卖、虐待、性侵、猥亵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完成对“无户口妇女儿童”“外省籍和外国籍妇女”“非常规登记户口儿童”“特殊群体妇女”“被多次家暴妇女”“超生多孩妇女”“受到虐待性侵的妇女儿童”的七必访,从中发现违法犯罪并予以侦查打击。 

  (三)加强网络监督和宣传工作。一是加大网络线索挖掘力度,对互联网上涉及伤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线索信息,第一时间落查核实。二是加强网络相关知识宣传,利用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宣传相关的知识法规,增强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选择妇女节、儿童节等关键节点开展法律宣传,唤醒人们对妇女、儿童的保护意识,提高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