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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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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1号)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行署2023年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合计115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延长5年(“暂行”和“试行”的除外)。

  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需要修订的,由原起草部门或单位及时组织重新修订。

  三、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将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2021年12月31日制发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锡署发﹝2021﹞185号)一并废止。

  附件: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拟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