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有关单位:
锡林郭勒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此次公布的补偿标准是在已公布的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以及本轮确定的经审查论证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
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在征地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并不低于此标准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切实保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行署报告。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