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有关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2019年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锡林郭勒盟2019年政务信息资源
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盟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根据《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方案》(内政办发〔2017〕169号)和《中共锡盟委办公室 锡盟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消除政务部门间“信息孤岛”,破解“放管服”改革难点堵点,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打通信息壁垒,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李克强总理要求要加快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通共享。
在国家、自治区大力推动和盟委行署高度重视下,我盟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全面启动。全盟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运行,并在全区率先实现与自治区平台的互联互通,发布信息资源目录3372类,其中上报到自治区平台604类,占全区的56%,上报到国家平台698类,占全区58%;全盟人口、法人、社会信用等基础库不断完善,整合汇聚信息资源391类、7亿余条,人口数据、公积金数据等实现了实时汇聚;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门户发布服务437个,为盟司法局、教育局、卫健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提供了人口、婚姻等共享数据;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启动了锡林浩特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试点工作;编印了《锡林郭勒盟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锡林郭勒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形成了全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19年8月底前,根据机构改革调整涉改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发布第二期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上线试用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格局基本形成;持续推进锡林浩特市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基本完成系统梳理、目录构建及数据汇聚等重点任务;不断完善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等八大基础库,推进人口、法人等共用基础信息共享,强化系统互通、数据共享对政务服务一体化支撑作用。12月底前,上线试用盟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网站,探索推进公共数据开放;按照锡林浩特市资源整合试点经验,推进覆盖旗县市(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结合智慧文旅、智慧司法、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能源等重点应用,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强化大数据分析挖掘在领导辅助决策方面的支撑作用;持续完善锡林郭勒盟信息共享交换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项目备案及管理制度。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盟级政务信息资源整合。
1.调整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已构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上,盟直各部门单位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保留、新增及撤销职能对应的资源目录进行细化、增加及删除等更新操作,确保目录覆盖部门主要职能及业务系统产生的信息资源。(牵头单位: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单位:盟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
2.持续清理整合信息系统。盟直各部门单位持续清理本部门建设的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整合以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分散独立的系统,形成部门内部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牵头单位: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单位:盟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
3.建立完善共享交换体系。不断升级完善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着重推进盟本级业务系统与盟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盟共享平台与自治区共享平台深度对接,依托区平台枢纽桥梁作用,形成国家、自治区及我盟三级互联互通的共享交换体系,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强大支撑。(牵头单位: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单位:盟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
4.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资源整合共享。按照“一数一源”原则,深入推进人口、法人、社会信用等共用基础信息整合共享,不断完善我盟人口、法人、社会信用、宏观经济、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建筑物、电子证照、文化资源等八大基础库建设,发挥“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作用。(牵头单位:盟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文旅广电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单位:基础库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持续推进民生事宜、舆情分析、社会治理、行业管理、政务服务等五大主题库建设及资源整合共享。(牵头单位:盟民政局、盟委网信办、政法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主题库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结合智慧文旅、智慧司法、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能源、雪亮工程等智慧项目建设需求,重点推进相关领域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为行业分析及领导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司法局、卫健委、教育局、能源局、公安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单位:盟直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二)推进覆盖旗县政务信息资源整合。
5.完成锡市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试点工作。持续推进锡林浩特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试点工作,厘清市本级信息系统底数,构建发布锡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重点领域数据整合共享取得初步成效。(牵头单位: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
6.覆盖其他旗县市(区)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其他旗县市(区)在充分借鉴锡林浩特市资源整合经验的基础上,快速推广覆盖本地区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及资源底数基本清晰,目录基本构建完成,重点领域数据整合共享格局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三)上线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网站。
7.推动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上线运行。上线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照《锡林郭勒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锡署办发〔2018〕121号)要求,推进各政务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工作。(牵头单位: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单位:盟直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
8.推动盟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网站上线运行。上线盟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针对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逐步有序地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牵头单位: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单位:盟直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四)深化大数据领导辅助决策支撑作用。
9.强化数据治理能力。充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完善元数据及数据治理规则,提高在清洗比对、共享交换、挖掘应用等过程中对数据质量的管控能力,建立问题反馈修正机制,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牵头单位: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单位:盟直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10.提高大数据领导辅助决策能力。基于已整合政务信息资源,聚焦领导关注问题,建立宏观经济运行分析等大数据模型,不断提高领导决策的支撑度、精准施策的契合度。探索大数据在应急处置、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领域中快速响应、精准治理等能力,抓好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理,提高社会治理的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牵头单位:盟统计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单位:盟直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五)不断完善保障支撑体系。
11.完善共享交换相关标准规范。持续完善锡林郭勒盟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交换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采集、清洗、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推动标准应用。(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单位:盟直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12.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依法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各部门负责做好所属运营、使用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重要领域网络和信息系统密码保障系统,应用国产密码对各重要领域和信息系统进行加密保护,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加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不断完善安全防护机制,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牵头单位:盟委网信办、保密机要局、盟公安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单位:盟直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3.建立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凡涉及政府投资的大数据相关建设项目,应向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备案,经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组织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实施方案后,按权限报批实施,财政部门方可拨付建设资金。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相关政策,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跨部门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盟财政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紧抓好抓实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根据《中共锡盟委办公室 锡盟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8〕2号)要求,盟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组织推进组、信息管理组、网络安全组、督促检查组、技术支持组5个专项工作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及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目标和责任,切实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务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分管领导及具体联络员报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联系人:郭美英,0479-8119024 ,电子邮箱:xmdsj_gmy@163.com
(二)健全工作机制。盟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各专项工作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台账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机构、人员和经费等保障,主动履行职能,加强交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技术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撑。行署督查室会同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盟总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1.《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单位名单》
2.《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反馈表》
3.《全盟2019年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台账》
附件1:
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单位名单
盟委政法委、编办、网信办、保密机要局、残联、红十字会、中级人民法院
盟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人防办、扶贫办、外事办、金融办、信访局、政务服务局 、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税务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
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多伦县、乌拉盖管理区
附件2:
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反馈表
填报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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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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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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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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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盟2019年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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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目标成果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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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化盟级政务信息资源整合
|
调整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
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盟直各部门单位 |
构建发布第二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
8月31日 |
2 |
持续清理整合信息系统 |
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盟直各部门单位 |
完成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工作 |
8月31日 |
|
3 |
建立完善共享交换体系 |
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盟直各部门单位 |
形成国家、自治区及我盟三级互联互通的共享交换体系 |
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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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进人口、法人、社会信用等共用基础信息整合共享 |
盟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文旅广电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基础库成员单位 |
人口、法人、社会信用等八大基础库结构合理,数据完整,发挥“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作用 |
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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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进民生事宜、舆情分析、社会治理、行业管理、政务服务等五大主题库建设及资源整合共享 |
盟民政局、盟委网信办、政法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政务服务局 |
主题库成员单位 |
五大主题库信息资源汇聚入库,具备共享交换条件 |
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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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进智慧应用相关领域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 |
盟文旅广电局、司法局、卫健委、教育局、能源局、公安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盟直相关部门 单位 |
智慧应用领域数据整合共享,为行业分析及领导决策提供支撑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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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覆盖旗县政务信息资源整合 |
完成锡市资源整合共享试点工作 |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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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系统及信息底数清晰,重点领域数据整合共享取得初步成效 |
8月31日 |
覆盖其他旗县市(区)资源整合共享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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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系统及信息底数清晰,重点领域数据整合共享取得初步成效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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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线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网站 |
推动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上线运行 |
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盟直相关部门 单位 |
建成运行盟政务信息共享网站 |
8月31日 |
9 |
推动盟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网站上线运行 |
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盟直相关部门 单位 |
建成运行盟公共数据开放网站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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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化大数据领导辅助决策支撑作用 |
强化数据治理能力 |
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盟直相关部门 单位 |
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 |
12月31日 |
11 |
提高大数据领导辅助决策能力 |
盟统计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盟直相关部门 单位 |
形成典型示范应用,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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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断完善保障支撑体系 |
完善共享交换相关标准规范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盟直相关部门 单位 |
数据采集、清洗、目录编制指南、管理条例、共享交换标准、大数据中心运维条例等 |
10月31日 |
13 |
安全体系建设 |
盟委网信办、保密机要局、盟公安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盟直相关部门 单位 |
系统通过等保测评、建立安全防护机制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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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项目备案及管理制度 |
盟财政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盟发改委、工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完善信息化服务相关政策,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跨部门联动机制 |
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