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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盟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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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行署同意,现将《2021年全盟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2021年全盟春季牧草返青期
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盟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成果,科学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行署决定2021年在全盟继续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保证休牧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时限
  (一)休牧范围。在全盟13个旗县市(区)草畜平衡区全面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草场面积22455.1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
  (二)休牧时限。根据全盟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春季休牧时间原则上从牧草返青前一周开始,休牧时间不少于30天。南部和西部旗县市(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正镶白旗、太仆寺旗、正蓝旗、多伦县)休牧开始时间不早于4月10日;中北部旗市区(阿巴嘎旗、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休牧开始时间不早于4月15日。各地可根据气候等客观实际,推迟起始时间。
  (三)活动场地。以牧户核定的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充分考虑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畜牧业生产对羔分群等实际需要,依据日历年度草畜平衡适宜载畜量标准,可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0.5亩,同时要严格限制对羔哺乳时间,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相关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通过当地政府发布后实施。
  二、补贴办法
  依据禁牧区补助9元/年·亩,按一个月计算0.75元/亩。休牧草场面积22455.1万亩,共需休牧补贴资金16841.325万元。所需资金由盟、旗县市(区)两级按4:6比例承担。盟本级承担6627.93万元;旗县市(区)承担10213.395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各旗县市(区)负责休牧工作的前期组织筹备,制定切实可行的休牧工作方案,明确休牧范围和时限、责任分工、补贴发放、监管措施等;开展宣传工作,使休牧制度家喻户晓;对饲草料储备、牲畜饮水、牲畜活动场地、疫病防治等休牧保障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为2021年度春季休牧工作全面实施打好基础。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1年4月至5月)。各旗县市(区)按要求全面落实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和嘎查村“两委”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各级自然资源局和苏木乡镇执法部门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对违规放牧行为依法查处。
  (三)监测总结阶段(2021年6月至8月)。各级林草部门及时掌握休牧效果和牧草生长发育状况及自然灾害动态变化趋势,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督促检查。实行处级领导干部包苏木乡镇、科级干部包嘎查村工作机制,要特别注重发挥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和嘎查村“两委”班子作用,逐级签订春季休牧责任状(责任书)并建立休牧档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县市(区)要认真总结2020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成效及不足,科学制定2021年休牧工作方案,发布休牧工作公告,明确休牧范围、起止时间、补贴发放及责任落实、监管措施等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和监管工作。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负责执法监管。林草部门负责监督及草原动态监测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农牧部门负责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水利部门负责牲畜饮水保障。宣传部门负责休牧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做好基础保障。各旗县市(区)要提早准备,统筹做好饲草料储备、牲畜活动场地设置以及水源井、饮水通道、饲喂设施设备等保障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疫预案,备齐备足防疫药物,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要将休牧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按时到位。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旗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局和苏木乡镇综合执法部门职能作用,整合人员力量,调配交通工具,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规放牧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单位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建立高效快捷的依法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旗县市(区)要组织各级干部深入农牧户,帮助农牧民算好“经济账、生态账”“短期账、长期账”“家庭账、国家集体账”,切实增强休牧自觉性。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入户宣传、发放明白卡、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休牧制度宣传,特别是充分发挥蒙古语广播覆盖牧区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加强考核督查。各旗县市(区)要将休牧工作纳入旗县市(区)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实行目标化管理,作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盟委、行署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休牧工作不力、偷牧现象严重的地区进行追责问责。
  各旗县市(区)务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休牧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盟林草局备案,并安排专人在休牧期间每周四以书面形式向盟林草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附:2021年全盟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补贴测算表

2021年全盟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补贴测算表

 

                     单位:万亩、万元

地  区

休牧面积

补贴资金(0.75元/亩)

合计

盟级配套

(40%)

旗县级配套(60%)

锡林郭勒盟

22455.1

16841.325

6627.93

10213.395

二连浩特市

362

271.5

0

271.5

锡林浩特市

1807.13

1355.3475

542.139

813.2085

阿巴嘎旗

3777.87

2833.4025

1133.361

1700.0415

苏尼特左旗

4389.18

3291.885

1316.754

1975.131

苏尼特右旗

2930.07

2197.5525

879.021

1318.5315

东乌珠穆沁旗

4624.94

3468.705

1387.482

2081.223

西乌珠穆沁旗

2258

1693.5

677.4

1016.1

镶黄旗

393

294.75

117.9

176.85

正镶白旗

426.31

319.7325

127.893

191.8395

太仆寺旗

74.94

56.205

22.482

33.723

正蓝旗

868.74

651.555

260.622

390.933

多伦县

168.45

126.3375

50.535

75.8025

乌拉盖管理区

374.47

280.8525

112.341

168.5115